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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與公司簽訂保密條約 與拒絕回答新公司薪資是否合理

1.離職簽訂 離職後一年內不可向外界透露公司薪資此公司是否合法?
2.求職 面試官訊問薪資我以上述這條拒絕回答是可以的嗎啊?
3.入職後 人資要求我提供上份工作離職證明及退保證明 但因為上面有薪資我可以以我簽訂保密條約不提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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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回覆你的問題
1.離職簽訂 離職後一年內不可向外界透露公司薪資此公司是否合法?--- 如有簽訂保密協定 ,因雙方合意 ,只要不違反法規 ,你就必須遵守 ,但是 ,已離職的公司怎麼會知道你有沒有透漏薪資呢? 只是薪資對每間公司來說都是機密 ,本來就不應該透漏.
2.求職 面試官訊問薪資我以上述這條拒絕回答是可以的嗎啊?--- 你可以提出疑問和拒絕 ,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提供前家公司的薪資 ,你可以反問那這家公司的薪資也可以隨便透露給其他家公司或其他人嗎? 又或是講個薪資區間也可以.
3.入職後 人資要求我提供上份工作離職證明及退保證明 但因為上面有薪資我可以以我簽訂保密條約不提供嗎?--- 離職證明上面會有秀出薪資? 勞健保轉出單上面也只有投保的級距而已 ,你是不能提供前家公司的薪資 ,但離職證明上面應該是不會有你的薪資(離職證明只是有寫你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年資和離職日期) ,應該是不會有寫到薪資 ,另外勞健保轉出單上面也是只有你投保的級距(並非薪資) ,例如你投保的級距第 11 級 40,101 元至 42,000 元 ,這能代表什麼嗎? 這不就是政府規定的級距而已 ,你有說出你的薪資嗎? 這幾樣東西都是會需要提供的 ,勞健保轉出單是要看你是否有確實退保 ,避免重複投保或是投保資格等問題 ,離職證明是確認你是確定已離職的身分(淨身出戶) ,且要查核是否跟你提供的履歷資料有出入(例如跟履歷上寫的資料時間是對不起來的 ,或履歷上是寫A 公司 ,離職證明卻是B公司) ,這些都是誠信問題 ,包括有些還會打電話到你前家公司去做徵信 ,這些都是會有 ,畢竟大家都不希望用一些奇怪或不適任的人進來增加困擾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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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雇主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2.參照法務部106年7月14日法律字第10603509150號函。
3.照實際情形答覆與婉拒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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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簡單回答
勞基法沒有禁止此類保密條款約定,一年內禁止透露也屬合理。
面試官詢問可以說明自己有簽保密條款,不過面試公司是否因此影響敘薪或者錄取這個未可知。建議面試時說明後可補充你的薪資範圍或者期待薪資讓面試公司評估。
承上,入職後人資需要相關文件係因需證明已退保,並非需要薪資訊息,可詢問是否碼掉相關資料再以影本提供。
友善提醒,如果不能尊重以上需求的公司,那入職後可能也不會尊重與員工間的互信基礎,一點觀念釐清供參。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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