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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5/19 7:1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是否可以拉長前公司的時間

假設我確實有在那家公司跟職位待過只是只有待4個月,但因為個人原因離職,請問履歷上是否可以把那家公司做的時間拉長到一年,因為有什麼建議可以讓公司不會發覺你慌報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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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要這麼做,世上沒有不漏風的牆,當下可能沒有發現,但難保未來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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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於新公司的HR基本上都有可能會背景調查,因此不建議這樣延長這麼久到一年。另外,一年的工作經歷HR也會想了解這一年您做了哪些事情,學到哪些東西,所以有滿大機會會被發現。建議您可以提半年反而比較合適一點,但一定要準備好一個說法讓面試官了解您離開的原因為何。

加油~祝福您

1 大意:提問者在詢問是否可以將前公司工作時間由4個月延長至1年,以及如何避免新公司發現謊報時間。
2 完全不建議這樣做。誠信是職場基本原則。
3 公司可能會透過背調驗證工作時間。
4 背景調查包括聯繫前公司和檢查社會保險紀錄。
5 一旦被發現造假,將嚴重影響個人聲譽和職業生涯。一旦被發現,縱然錄取也會資遣。
6 建議如實呈現,強調在職期間的工作成就和學習經驗。
7 祝福您。

您好:
這個假設性的問題,個人誠摯的建議不要讓它成真!謊報又要公司不會發現,這是緣木求魚的,誠實是上策,天知道會不會遇到前公司的同仁、主管、老闆或是有關連被詢問。
再者,此舉恐有違反勞基法第12條所稱虛偽意思表示之虞,當然我們應聘的並不是高階主管或是關鍵職務的話,多數企業是不會無聊、花時間去做背景調查的;只是對於未來入職的表現、展現的工作能力等,企業都會因此相對有不同等級的期待,甚至影響核定薪資時的判斷,這會又為自己挖了一個坑的。
所謂的係因個人因素離職,這範圍很大,避重就輕的滑過去,不批評、攻擊、詆毀前公司的個人狀態所致轉換跑道,對企業來說,本就是能夠接受的喔!也因此可以提高找到更適配的企業就職機率喔!
以上供參。祝您順利!

您好,

"誠信" 是做人的基本原則,也是企業最重視的核心價值。
在前公司實際只有4個月,建議就據實列出。如果說了一個謊,日後要繼續編更多的謊來圓這個謊,若被發現了,更是造成欺騙的負面評價,還會留下不良紀錄。

如果您真的在意時間太短影響求職,基於幾個可能的原因,例如不適應、與主管的認知差異...等,可以強調經歷這些過程之後,也學習到了許多職場生態,讓自己更了解需求和個人特質,在未來也會更穩定...。

與其想要編謊言,不如把期待放在未來,建立自信,讓面試官看見您的企圖心。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建議不要謊報,避免工作後被開,背調機構都很厲害的,相信自己的能力比較好喔👍

不建議你謊報,益處不大但被發現影響很大,企業就算是娉任了也可以直接開除。
企業若是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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