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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職問題與是否該繼續留在此公司
我以於一間事務所待1年多,但因公司的財務狀況問題,老闆提議3種方案來尋求我們的意見,說是為了要共體時艱,一起度過難關
(1)我和另一位同事個做半天-1個人1萬
(2)我和另一位同事(10點上班、5點下班)-1個人2萬
(3)自願離職
而以下是我想詢問的問題
1. 依照上述的這3點我想詢問依法老闆是能夠給於比最低工資還低的薪資嗎?
2. 若我主動提出離職時,能否無視20天的預告期直接走人,和公司解處雇傭關係呢?
3. 若我提出直接走人後,雇主是否會有甚麼法律手段能夠惡整我呢?
4. 若不是非志願離職是否就無法拿到任何的補助呢?
您好
法律上有一個很大的基礎叫做「雙方合意」
現在他是找你談~
所以談談不違法唷!! (雖然給的條件就在逼人離職令人生氣)
你假設說三個都不要
但他直接下個月直接亂扣你薪水
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而片面減薪才會違法
----------------所以我們進入 要跟公司"討論"-------------------------
1. 依照上述的這3點我想詢問依法老闆是能夠給於比最低工資還低的薪資嗎?
💥你們要變成要談好是什麼樣的制度,
目前(2025年)月薪是 NT$28590,時薪NT$190
他提出的方案1/2都不符合。
💥另外有一種叫做承攬關係,這就完全是兩邊說好就好,
例: 我給你50元 你幫我倒垃圾,
因此你假設真的同意~
那經過書面文字等等確認的, 他也算是合法的。
2. 若我主動提出離職時,能否無視20天的預告期直接走人,和公司解處雇傭關係呢?
3. 若我提出直接走人後,雇主是否會有甚麼法律手段能夠惡整我呢?
4. 若不是非志願離職是否就無法拿到任何的補助呢?
2/3/4 其實要問你你想怎麼做?
💥離職的日期跟條件,也是由雙方約定
⚾你想突然工作證丟桌上,跟他說就做到今天?
🥎公司如果也沒有異議, 以上2/3沒問題 /4 就是自願離職,不會有補助。
⚾還是對公司很生氣欸!想要不讀不回任何訊息,丟完工作證就消失?
🥎如果你突然消失,公司並不同意你離職,
只是提出想跟你重談勞動條件,那你就會變成曠職。
🥎如果因為你的不告而別、曠職造成公司的損失,
他也可以利用民法跟你求償。
我個人以前工作遇到同事離職,把自己工作畫的圖剪下帶走
因為領薪水的勞務產出(圖) 也是公司資產,
以及另外一位,公司問屬於他保管的東西在哪(有清單簽名屬於他簽領的),
該員工就是消失不回,
以上兩位就被公司火大...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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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結論就是就也不想繼續待了~
就是明確表達我們想要什麼就好。
希望您順利可達到雙方合意!
提供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Q1.老闆是能夠給於比最低工資還低的薪資嗎?
A1. 猜想老闆應該是要跟您簽訂部分工時的聘雇契約。部分工時聘雇是合法的,只要雙方合意工作時間、薪資,勞健保依法加保,依據勞基法給予休假。
Q2. 主動提出離職時,能否無視20天的預告期直接走人
A2. 建議若您打算自請離職,還是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或公司離職程序辦理離職。
一來,不管老闆如何,自己的職涯很長遠,工作道德及口碑是跟著自己一輩子的。
二來,離開之前,都還是員工仍有義務遵循公司離職程序辦理。這也避免本來錯不在我,反而因此被抓到瑕疵,變成自己有錯。
Q3. 直接走人後,雇主是否會有甚麼法律手段能夠惡整我呢?
A3. 勞基法規定,勞工可合法離職並有權收到足額薪資、特休折算及離職證明,雇主不得刁難。 若遇離職被阻礙或刁難,應依法提出書面離職申請,並妥善保留溝通紀錄作為證據。 若雇主不配合,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申請調解或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Q4. 不是非志願離職是否就無法拿到任何的補助呢?
A4. 確實!自願離職就是自己終止勞動契約。
不過就您案例,因老闆要變動與您的勞動條件,若您無意接部分工時的勞動契約,可以請老闆以公司因虧損、業務緊縮而資遣員工,非志願離職。
5.您可把握勞資協商的機會提出您自己的方案給老闆。例如,提出志願自請離職做到10號,完成交接,但是薪水算30號。或一週給某職假多少小時,薪水照給,直到找到其他工作或公司恢復全職(設定期限,期限後就算自願離職)。省去公司非志願離職程序,或避免走到勞資爭議申訴。
🔹 一、老闆能否開出低於最低薪資的方案?
❌ 依法 不能。
目前(2025年)台灣基本月薪是 NT$27,470,
時薪為 NT$183(自2025年1月起)。
所以:
即使你是「做半天」,也要依實際工時按比例計算,不可低於時薪制最低工資。
👉 若他只是口頭告知、沒有工時調整文件,那根本就是變相減薪、違反勞基法。
🔹 二、你主動離職,能否不用履行 20 天預告期?
根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勞工預告期如下:
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應提前20日預告。
若你是「主動離職」,依法要提前 20 天通知。
但你可以透過下列方式合法縮短:
✅ 合法方式:
與雇主協議縮短(雙方同意立即解除即可)
主張「雇主違法重大減薪或違反契約」 → 可視為「非自願離職」
若老闆單方面要求你降薪至低於法定標準、或工時薪資變動未經同意,
雇主減少工資、工作條件顯著不利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也就是說,你可以立即走人,而且是「合法」的。
🔹 三、如果你直接走人,雇主能怎麼對付你?
老實說,能做的不多。
若你主張的是「雇主違法減薪」,你依法有權立即終止。
公司若要對你提告或求償,必須證明:
你惡意離職造成重大損失(通常非常難成立);
你沒有任何違法(如偷資料、毀損財物等)。
📌 重點是要留好證據:
保留老闆要求減薪的對話紀錄、Line、Email。
若有開會討論「共體時艱方案」可錄音(用來證明非自願性降薪)。
這些資料在日後若你要申請非自願離職或補助時都會是證據。
🔹 四、離職後能否領補助(失業給付)?
1️⃣ 若你是「自願離職」,依法不能領失業給付。
2️⃣ 若你是因為「雇主違法減薪、工作條件惡化」而離職,
可向勞工局申請「非自願離職認定」。
勞工局若認可,你就能領到失業給付。
💡 做法:
先去「當地勞工局」說明公司減薪違法,請求協助。
勞工局通常會出面輔導,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你拿這份文件去「就業服務站」登記,即可申請失業給付。
🔹 五、建議行動順序
步驟 行動
1 保留公司提議三方案的證據(錄音、簡訊、LINE紀錄)
2 不要立即簽署任何減薪文件或自願離職書
3 向「勞工局(或勞工處)」諮詢,說明情況並確認違法降薪事實
4 若勞工局建議你主張第14條(違法減薪),可立即合法離職
5 向就業服務站申請「非自願離職」與「失業給付」
🔹 六、簡單結論
問題 回答
1️⃣ 老闆能否給低於最低薪? ❌ 不能,違法。
2️⃣ 主動離職能否不用20天? ❌ 一般不行,除非主張「雇主違法減薪」可立即走。
3️⃣ 直接走人會被報復嗎? 幾乎不會,只要你留好證據。
4️⃣ 非志願離職補助? ✅ 若勞工局認定雇主違法,你可領失業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