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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29 21:5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讓員工自行給付加班費(從薪資扣除

我現在做幼兒園的幼幼班「代理教保員」職位,學校有一位代理助教,就是我們老師請假會來幫忙代班!但是因為我經過園長同意請假了,我10/31要離職 助教告訴我請我補一天又一個小時的晚職還他!我說可以,10/30 我補上一天的晚職換班還給她!但是10/31因為我要離職了!我最後一天上班下班後後面有事情,!卻還少了一個小時的時間,她讓我掏200塊時薪還給他說從薪水裡扣,問過園長了,園長也沒有自己來跟我說!助教說園區不會給加班費!
請問這樣違法嗎?正常來說人員時間調動不是應該由雇主負責嗎?

需要勞工諮詢嗎?
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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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觀看 687
回答 3

您好
這應該不是正常流程 ,建議要走公司流程 ,再加上你現在又已經要離職...,所以...,一連串的因 ,造成現在的果 ,再怎麼樣也不會要你補給人家 ,你還是要跟公司釐清楚 ,請公司說明為何要由你補給對方 , 公司應該是要依法給對方加班費(有出勤事實 ,就應該要給) ,如果是因為你當天少上時數 ,那不該給也是應該要算清楚 ,當初你進去應該也有簽勞動契約 ,又或是契約上面有規定要上的時數 ,你可以看看勞動契約有沒有相關規定 ,不過再怎麼樣也是不能違法 ,如有違法事實 ,建議你一樣保存證據 ,可向勞工局檢舉 ,以維護自己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1人拍手

您好,

不論任何狀況下,都不應該是 "讓我掏200塊時薪還給他"。

差一個小時您無法值勤,就直接正式的提出請假申請,在月底核算薪資扣除時薪,就是這麼簡單,請園長/園區不要複雜化 !

有時候為了便宜行事,沒有遵循制度執行,反而造成認知差異和爭議,事後諸葛,耗時耗神。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助教要求你自行掏錢或從薪水扣錢,補她代班的時數——這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合法的。
⚖️ 一、基本法律觀念:勞雇關係的責任主體是雇主
根據《勞動基準法》:
工資(薪水、加班費)應由雇主支付,不得由他人代為給付或轉嫁。
👉 所以:
即使你與同事之間「互換班」或「互補時數」,最終的工資結算責任仍在園方(也就是雇主)。
🚫 二、你現在的情況違法的地方有三個
① 員工之間互相支付工資(非法)
「她讓我掏200塊時薪還給她說從薪水裡扣」
這等於讓你「自掏腰包補償同事」,屬於非法的工資給付轉嫁行為。
② 園方放任或默許(違法)
「助教說園區不會給加班費,園長也沒自己來說」
只要園方知道並默許這樣的行為,就構成違反勞基法。
③ 雇主未給加班費(違法)
若助教確實「代班」、「加班」,應由園方給予加班費,而非你。
🧾 三、正常的程序應該是這樣:
你請假 → 由園長安排他人代班。
園方依班表給予代班者加班費或補休。
你的薪水照常發,因為那是你合法請假的日子。
任何人員時間調動,都應由園方統一管理,不得要求員工之間私下金錢補償。
📢 四、你現在可以怎麼做(合法處理建議)
✅ 1. 不要自行支付那200元
✅ 2. 若園方真的扣你薪水,可蒐證後申訴
LINE、訊息記錄(助教或園長提及要扣薪/補錢的文字)
薪資條或轉帳紀錄(被扣錢證據)
再向你所在地的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申訴。
✅ 總結

助教要求你掏錢補她 不合法(員工不得互付工資)
園方不給加班費 違反勞基法
從你薪水扣200元 違法扣薪,應全額給付
雇主未介入處理調班 雇主未盡管理責任
➡️ 結論:
這件事屬於雇主違法放任工資責任轉嫁。你不需掏錢,也可依法要求園方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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