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離職未盤點,公司要先預扣部分薪資
因為上班中受傷請假,公司叫我做到今天
但要先 預扣薪資2000來抵盤差,整個月我還剩3天休假
未休完的假,用事假計算
4天上班日,不能用病假請,也只能算事假
原因是,我的休假日有超過時數了
您好
依你的敘述 ,這裡面會有好幾個問題 ,你自己要注意 ,因為你也有年紀了(如果你提供的條件是準確的) ,你自己的相關權益你自己要清楚喔.
1.因為上班中受傷請假,公司叫我做到今天---如果是非自願離職 ,要提前預告 ,要有資遣費 ,要有謀職假...,且非志願離職要有一定的條件 ,不會是因為你受傷請假多就叫你不要來上班.
2.因為上班中受傷請假---所以是公傷假? ,因你描述的也不是很清楚 ,如果是公傷 ,公傷有公傷的相關規定 ,如果是公傷 ,應該也不是要你請普通病假的喔.
3.但要先預扣薪資2000來抵盤差,整個月我還剩3天休假未休完的假,用事假計算---薪資是要全數發給 ,不能用任何理由預扣 ,舉例 ,不能預扣制服費 ,不能預扣損害賠償 ,不能預扣住宿費/教育訓練費...,但如果你有簽同意書 ,例如本人同意XXX損失由公司自本人的月薪資中扣除 ,不然工資都應該要全數發給.
4.整個月我還剩3天休假未休完的假,用事假計算----休假就是休假 ,沒什麼用事假計算 ,每種休假的權利和義務都不一樣 ,不是公司說是什麼就是什麼的喔.
5.4天上班日,不能用病假請,也只能算事假原因是,我的休假日有超過時數了---這敘述的不是很清楚 ,所以你是病假天數都已經請完了? ,法規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住院最多30天 ,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公傷病假則無天數限制. ,所以你是都請完了?還是? ,如果沒有 ,那當然還是可以請病假 ,不應該叫你改事假. 個人覺得 ,你自己是有很多地方自己都不是很清楚 ,現在連公務員都依法行政 ,大家規定做事就好 ,不應該是還在搞愚民或情嘞 ,也不會是看老闆今天心情好就叫你來 ,心情不好就叫你做到今天 ,建議你自己還是要知道自己的權益 ,如果你還有疑問 ,你自己也可以多上網查詢或詢問勞工局 ,不要自己還糊裡糊塗的過日子 ,而損害到自己的權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你這個情況,我直接跟你說重點:
公司現在的做法,很大機率是違法或灰色操作。
一、公司「預扣薪資 2000 抵盤差」是否合法?
依據 勞動基準法 規定:
工資應全額給付,雇主不得預扣。
除非:
有明確契約約定
有員工「書面同意」
且扣款有具體證據
❗重點來了
「還沒盤點」就先預扣,這叫預設你有盤差。
這是有問題的。
如果真的有盤差,也要:
盤點完成
有證據證明是你造成
你簽認
才有討論空間。
👉 還沒盤點就先扣,站不住腳。
二、未休完的特休用事假算?這是錯的
⭐⭐⭐依『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
未休完的特休,離職時應折算工資。
不能改成事假。
不能公司說改就改。
更不能因為「你休太多」就取消你既有的特休權利。
⭐⭐⭐這是明確違法。
三、不能請病假,只能算事假?
如果你是「上班受傷」,那可能還涉及:
職業災害
公傷病假
這不是普通病假。
依 勞工請假規則:
病假是法定權利
不能因為公司覺得你請太多就拒絕
更何況是「工作中受傷」。
公司說:
因為休假超過時數,所以不能請病假
這種說法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四、您與公司反應時,先用手機Google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
請她先看過過,再進行反應。
1️⃣ 不要簽任何你不同意的文件
尤其是:
自願離職書
同意扣薪聲明
2️⃣ 要求公司給書面說明
你可以簡單講:
請公司提供扣薪依據與盤點證明。
不用吵,冷靜講。
3️⃣ 若真的扣薪
直接向:
👉 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你在新北的話就是新北市勞工局。
老實說,這種案子,勞工局通常會站在你這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