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9/8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蒐集良民證是否可以?
公司招募皆為行政職居多,但老闆還是希望可以蒐集良民證,為其他員工先把關,認為公司還是屬於24小時能進出的地方,但課程中有提到除非是有職務必要性,如果真的想蒐集此類個資,有什麼解決方法嗎?
你好:
依照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提到,良民證(刑事紀錄證明書)屬於個人生活資訊隱私資料,而在就服法第5條第2款第1項也明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的時候,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願,隨意要求提供隱私資料,
但如果是基於維護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才可要求提供。
有關要求應徵之員工或即將要報到之員工,提供良民證,在於判斷「要求提供良民證」與「所從事之職務」是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亦即是否符合「就業所需」)?
你所說招募行政職居多,行政職看起來除了財務、會計、採購,會接觸到錢,有正當合理關聯,似乎與法令有所違背!
如果老闆真的想蒐集此類個資,有什麼解決方法嗎?
在面試表上面讓員工填寫,但記得備註,依照求職者自由意願填寫,但其實呢!求職者若真要欺騙,有違法判刑也是會填沒有!
如果公司是想要了解是否有任何的違法紀錄
可以參考司法院檢索系統,雖然可能會遇到同名同姓的問題
但也可以稍微參考
https://law.judicial.gov.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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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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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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