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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忘記刷卡公司之處理
依網站上有說明,員工忘刷卡,公司可依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要求員工完備刷卡紀錄,但員工未刷卡卻有出勤提供勞務的話,公司是不可依此扣薪的!但又提到若忘記刷卡需於每月月底以前申請忘刷單,逾期將由HR統一以事假處理,所以公司可以事假處理,這與符合勞基法第22-2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嗎?
Hi
個人覺得,您所提到的內容,除了法令的規定外,還有公司內部規定的問題。依您的年齡來說,推測您是有多年工作經驗的人才是,對於公司這樣的做法,相信您應是可以接受?而且也不是不合理的要求。
回到公司理治面,這樣的處理是有其原因並可以理解的。身為一個曾經在公司計算薪酬的工作者,希望您能理解,考勤這種東西就是要全公司都結算完才能開始計算薪資,所以有些"手段"是為了管理需求所延伸出來的,像您提到"忘記刷卡需於每月月底以前申請忘刷單,逾期將由HR統一以事假處理"......個人考勤是個人的責任,HR為了一、二個人遲遲不補單,是會影響到全公司發放薪資的時程的。如果您能換位思考,相信您就不會這麼生氣了。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勞動基準法確實規定公司不能因為員工忘記刷卡而直接扣薪。如果員工忘記刷卡但實際上有出勤並提供勞務,公司應該確認員工的出勤事實,而不是直接扣除薪資。
然而,若公司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例如要求員工在月底前提交忘刷單,並且員工未遵守該程序,公司可以依據其內部規定進行處理。至於將未提交忘刷單的情況視為事假,這可能涉及到公司內部的出勤管理制度,而不一定直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2條關於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
不過,公司的內部規定應該清楚明確,並事先告知員工。同時,公司若要將忘記刷卡視為事假,應該考量是否有合理的依據和程序,避免與勞動基準法相抵觸。
如果有任何爭議或不清楚之處,建議與勞工局或法律專業人士進一步確認,以確保遵循勞動基準法並保障自己的權益。
1.有確定提供勞務,公司亦不得扣除薪資,應給付該日完整薪資。
2.刷卡雖是紀錄員工出勤的方式之一,但忘記刷卡之後續處理為公司內部規則所定,但不能跟勞基法做牴觸。
3.有提供勞務,沒有刷卡,逾期事假處理,不符勞基法精神亦有違法之虞,也損害勞工之權益。
4.建議當員工忘記刷卡,HR可以主動通知補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