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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8/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超時加班要備註“做自己的事”

待了兩個月的公司提出離職也等到公司找到交接人了,離職前一天人事拿了出勤記錄表要求我在超過下班時間的旁邊寫上“做自己的事”,我詢問為何要這麼寫,人事說是勞基法規定公司要做出勤記錄,但是因為大部份的人通常不記得加班原因,所以統一寫做自己的事
所以我們勞工局查核公司出勤記錄都會看到大家都在做自己的事嗎?
因為新人初期常常加班整理需要了解的資料,只有待了兩個月就寫了很多格“做自己的事”那很資深的人員離職不就要寫到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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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安,請參考下述,謝謝您

待了兩個月的公司提出離職也等到公司找到交接人了,離職前一天人事拿了出勤記錄表要求我在超過下班時間的旁邊寫上“做自己的事”,我詢問為何要這麼寫,人事說是勞基法規定公司要做出勤記錄,但是因為大部份的人通常不記得加班原因,所以統一寫做自己的事

Ans:目前很多產業都採行責任制(ex:半導體/電子製造業),公司為提升效率/節省人力成本,都希望員工在有限上班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所以才會衍生出"做自己的事"回答方式

以上,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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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文書本來就是如此,一堆年輕的去台積電產線才知道工作是隨時on call,當然人資當然不會全部照實寫的.你業界工作多年應該知道這些造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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