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3/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職缺刊登注意事項

如果我要在人力銀行上刊登求才訊息,我需要注意哪一些事項避免被檢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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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有以下情事:1.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2.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含有就業歧視的限制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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