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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4/9 20: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工作內容與當時面試和徵才平台內容不符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目前加入一間台南某食品廠擔任生產人員,但我入職後發現生產人員不是生產食品而是被叫去把垃圾丟到回收廠,這應該是清潔人員的工作怎麼叫作業員去,這是否是與工作內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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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入職食品廠當作業員,卻被指派清潔垃圾,懷疑工作內容與面試時不符。
2 若職缺明列是「生產人員」,卻常態做清潔,確實可能違法。
3 工作內容與面試或公告不符,屬於「就業歧視」或「誤導」。
4 可先保留工作內容、錄取通知、徵才網頁等相關證據。
5 勞基法第22條保障勞工不得從事非約定工作。
6 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他們調查工作內容是否違法。
7 若公司未書面說明職務範圍,可主張權益受損。
8 請用書面方式(例如寄存證信函)向公司反映。
9 若公司報復性處分(如調薪、調職),也是違法行為。
10 若勞工局調查屬實,可要求調整職務或申請解約賠償。
11 不要怕麻煩,勇敢爭取應有權益是基本職場素養。工作內容與當時面試和徵才平台內容不符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可以,要求生產線工作。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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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情況確實讓人感到不合理,而且 工作內容與當初的徵才內容不符,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的,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屬於 「違反聘僱合意」或「就業歧欺」的問題,以下是你可以了解的關鍵點與建議處理方式:

一、是否屬於「工作內容不符」?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與《勞動基準法》的精神:

如果徵才廣告中標明是「食品生產人員」,你合理預期的工作內容應該是:
食品加工
包裝
機台操作
生產線作業等

但你實際從事的是:
搬運垃圾、清理、處理回收物等清潔相關工作
這就有明顯的落差,可能涉及「徵才不實」或「工作內容欺瞞」,甚至讓人懷疑雇主是否有意以較高工資吸引人力,卻讓員工做不同的低階工作。

⚠️ 二、你可以怎麼做?
✅【1】先保留相關證據:
原本徵才網站或面試時提到的「工作內容截圖」
公司內部實際分派給你的工作紀錄(排班、錄影、文字紀錄等)
你是否有拒絕或反映,對方如何回應?

✅【2】初步內部溝通(如果你還想留職):
你可以直接反映給主管或人資:
「當初看到職缺是食品生產作業員,沒想到入職後幾乎都在做回收處理,這與原本的期待落差太大,想請問是否可調整?」
看看對方是否願意協調、改善。

✅【3】若溝通無果,可向下列單位反映:
台南市勞工局(可透過電話、臨櫃、線上填寫申訴表)
勞動部的「求職防詐申訴平台」
勞工申訴專線:1955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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