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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離職預告期要怎麼算?

9月初發現身體有狀況和主管提出離職,想做到9月底,但主管因人手不足加上有同事請長假,說這個月份不行,要在和總公司報告,礙於在這間公司從工讀開始做起,有些感情…就心軟了,但因開始吃長期藥身體狀況一直很不好,這個月就鐵了心想離職,這樣離職預告期要在重算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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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這個問題許多人都有親身經歷也都很感興趣.

按法律觀點你是可以堅持一個月的事前通知,不論公司是否同意,但也請切記我們常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這句話真正的涵義其實是暗指非到最後關頭不要輕言法律,因為圈子很小....(很多人也會傳頌這句話)

其實很多事都是互相的,如果跟公司跟主管相處還不錯,那或許可以考慮能幫就幫,可是如果真的不行,那也請好言的婉拒,我是說態度和緩但立場堅定.

首先個人要在這個版回答前向所有看到下面的回答訊息時的各位前輩與朋友們聲明;後學不是在“ㄍㄚˋ ㄆㄞˋ ㄖ 阿 大小”(教壞了小孩子) 噢。

回到版主您的問題; 不管是否真的提離職,有很多事情要開始做。(1) 能找到當時在這公司的報到證明嗎?因爲這會跟您的離職預告有相關。也會跟您的勞工保險相關。離職預告期是;勞工從報到第一天算起滿3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者,需10天的預告期( 3個月以下者是 0 天)。滿一年但未滿三年者,需20天;滿三年後需30天的預告期。而這預告期的計算方式以您正式提出離職時的隔日開始計算;也就是說我今天正式提離職,而明天就開始計算預告期了。而這預告天數已包含了;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日在內。但以上是您以“自我意願”來提出離職的。而如果是老闆在您提出正式的離職申請後,老闆不爽,要您直接離職,不管您是多少的預告期;哪,老闆需付您薪資的。勞基法有規定(也包含預告期的規定)。 (2) 但如果是您尚未提出自願離職申請,而老闆直接要您離職走人;依法,老闆需付您資譴費。費用計算可問勞保局(勞工局)。身份適用也有法律上的規定。 (3) 而您如果已經提了離職申請(最好是用書面文件來給公司),最好能向公司要求ㄧ份書面的離職證明。格式內容可問勞工局可否提供。另外您可以上勞動部的勞工保險局網頁可以查到一些資訊。有些公司會要求您於報到時提供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
接下來在未正式提離職申請前去一下勞保局去申請一份您自己的勞保記錄,這是要查明公司是否有依法來幫您保勞保;而這也能比對您法律上保障的權益是否有被任職的公司給吃了;因爲這關乎您的勞保年金。
記得要去勞工局(勞保局)要帶身分證(能帶雙證件更好),同時也帶顆“私章”去。也記得把薪資單(證明)給帶去,某些資訊可以做為比對依據。如果沒薪資單,帶薪資入帳銀行的存則去。
接下來還有另外一件事ㄧ定要同時做,在您未找到下一個工作期間( 或休養期間);請開始到各個專業領域的一些法人機構或協會(學會)去上課,去補專業去學專業技能,去考證照。這對您工作的職能是相當有用的,而且有些工作職缺會看這些要件。尤其是如果想升職等。
而也要問一下勞工局是否要去健保局查詢些權益或福利等等。勞保局也同樣要問還有哪些福利。
至於哪天去這些地方呢,要嘛用自己的休假(非例行休假日)或者是請假去了。當然如果能請病假的話,我會利用看病完後的那天剩於時間去勞工(勞保 )局。
各地方的勞保局地址可上網查。勞保局網頁也有些資訊可參考。
而有件事我個人也會特別注意,就是實際上公司已完成您的離職程序但沒有吿知您;而您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又回去上班,這中間的一些個人的福利與權利問題也可問勞工局來保障自己。
所以不管怎樣,去一趟勞保局(勞工局)吧。

另外,“104人力銀行”與“1111人力銀行”可以查新的職缺機會。

另外,在不違法及損害自身權益下;能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結果。因爲,哪天我們反過來可能會有需對方來幫您忙的需求呢! 所以,這也會是一種人脈存則的。而且是已經建立了。

加油。

2410120043n19

提問者您好:
1.首先,請您先參考勞基法第16條的相關規定,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離職預告期為10天前,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離職預告期為20天前,
工作3年以上者為30天前。

2.因此,九月提出的離職申請是否有效是其一問題,建議與主管確認有效性,其二,離職預告期的日數是依據您的任職期間而定,這二者確認是關鍵要素。

以上提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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