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確定要提離職,如果開口 在自己提出的期限內 順利離職
從高職~大學~現在(建教-產學-正職)
是從事超商服務的,從一開始的櫃檯站班人員到現在屬管理職人員(幹部-店長)
(偶爾還是要站班),從就學時期算起到現在已經工作了將近12年,因為畢業後沒有確切的目標,所以畢業後就直接繼續工作,(簡單來說就是想待在舒適圈)但到這一兩年其實就有離職的打算,(想要跳離舒適圈)一直因為①不知如何開口
②沒有確定的目標(工作)
所以一直遲遲不敢開口
直到最近工作做到越來越疲乏了
(以前雖然會覺得職業倦怠但不至於到⬆️)
讓我認為我是時候該提離職了
我的預想是給老闆3個月慰留期
畢竟我也要給他時間 調整人力
時間一到 我就要離職
想請問我提完後在這三個月內找工作還是尚未提之前就可
因有我前同事(與我現同職位)就被公司老闆慰留了將近一年才離職,我不想重蹈覆轍
1.進入公司要幫老闆想,準備離職要替自己想,在職12年難免有感情,一切依照離職程序辦理即可。離職後是朋友就會是朋友。
2.求職最怕東比西比,離職就怕纏纏綿綿。
你好:
勞基法規定地預告期
離職預告基本上是看「年資」,所以會有天數上的不同
0天: 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
10天: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
20天: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
30天: 只要工作3年以上就適用這個項目。
請提出書面文件或口頭或賴上面的紀錄或mail或簡訊(看看公司接受哪一種辭職申請),基本上來說,就是提出離職--看年資---確定離職日-離職前交接--離職日
主管提出慰留等等說詞,都還是以勞基法的預告期為主
至於前同事狀況,不予置評,因為每個人的處理事情面對態度不同,結果就不同
祝福順利
您好,
1. 工作滿三年以上,只要三十天前提出離職,就是老闆不同意,依法也可以離職,而且公司要給你該給的薪水,只是要留「<u>提出離職日期</u>」的記錄,避免有爭議。
2. 當然最保險的方式,是先找到工作後再提離職,以免造成空窗期,但如果因為交情的關係,延長三個月只要雙方同意也是可以的,但通常新公司比較沒辦法等三個月之久,所以自己要拿捏時間。
3. 致於不知道如何開口的問題,就告訴老闆您還年輕,想要趁年輕的時候學得一技之長,而且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希望老闆趕快找人交接,通常只要堅持,老闆最後也會同意的。
以上供參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