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離職日時間該怎麼跟主管提
目前還在職(還沒滿5個月),很多原因導致我想離職不想繼續做;下週要去面試2家(希望能錄取),但還沒跟主管提離職,因為貿然離職 積蓄撐不過5~6個月,所以我想說等下週面試有確定錄取才會跟主管提離職,
但錄取話,跟主管提只做到5月底,怕老闆會不會生氣 (我的工作是不需要交接的),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我下週如確定錄取話(新工作上班日應該會6月中旬入職,6月初休息),大概離職日時間該怎麼說(我原本是想說下周五晚上傳賴告知)?
還有一件事想請問,如投履歷通知我面試是1111人力銀行,但我面試帶的是104履歷,會不會讓面試主管覺得印象不好(怕說會不會一定要帶所投的人力銀行的履歷)
您好
依公司規定提離職並做好交接 ,要做一個好的END也是很重要的 ,做不成朋友也不要變成敵人 ,也要給時間讓公司讓主管反應 ,不管工作做到哪一種程度 ,對工作總是要個交代 ,也是自己負責任的表現 ,就將手邊文具 /證件 /檔案 /鑰匙 /工作...等 ,列入移交清冊 ,並依規定提出離職並填寫離職單 ,建議當面提出離職 ,而不是一通電話或一個Line訊息(郵件) ,異位思考一下 ,如果你的下屬 ,只有在要放假前發個Line告知要離職 ,你自己的感受會如何? 如我之前說的 ,做不成好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 ,你要離職 ,就好好的提 ,依規定做就好 ,現在這個社會也不可能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是吧 ,如果你還要騎驢找馬 ,希望無縫接軌 ,找到才離開 ,那和目前的公司不是更要保持好關係 ,不是嗎?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 ,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1.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 ,於10日前預告之.
另外履歷的問題 ,各家公司面試時都會再填寫各家公司制式的履歷表 ,另外自己準備的部分 ,建議自己做一份自己的履歷表 ,不要什麼都直接用人力銀行列印下來的 ,自己花點心思 ,當你有用心在履歷表上 ,是不是對這份面試或這份工作是有重視 ,我個人在面試時 ,若應徵者自己有準備 ,有的還會把個人作品或簡報也印出來裝訂好(給面試官一份) ,當求職者都這麼積極了 ,她的機會就增加許多 ,有2個人來面試 ,一份是從人力銀行列印下來的履歷 ,另一份有自己製作的履歷(排版更清楚) ,還有附簡報的紙本和在學校的成績或作品紙本 ,這2個人 ,不是哪一個一定不好 ,只是這2個人就只會有一個錄取機會比較大 ,以上提供你參考,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提離職的部分可以參考勞基法的預告期,並好好地跟主管說明原因,我個人是比較頃向約時間當面告知,而非用郵件或是訊息
履歷範本的部分其實還好,如果你會擔心,可以同步更新1111及104的履歷,讓兩邊的內容都是相同並且最新的狀況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此,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或「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都要事先告知。同時第16條即規定了不同工作年資,所要遵守的預告期間長短。
第16條上的預告期間是這麼規定的: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也就是說您提離職後至少要給公司10天的緩衝期!
您也可以於面試結果出爐後,再去提離職!
至於履歷的部分,只要您兩個平台的履歷沒有出入,互相使用是沒關係的!
以上 祝您職涯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