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ddenImg

匿名2023/5/1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離職日時間該怎麼跟主管提

目前還在職(還沒滿5個月),很多原因導致我想離職不想繼續做;下週要去面試2家(希望能錄取),但還沒跟主管提離職,因為貿然離職 積蓄撐不過5~6個月,所以我想說等下週面試有確定錄取才會跟主管提離職,
但錄取話,跟主管提只做到5月底,怕老闆會不會生氣 (我的工作是不需要交接的),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我下週如確定錄取話(新工作上班日應該會6月中旬入職,6月初休息),大概離職日時間該怎麼說(我原本是想說下周五晚上傳賴告知)?
還有一件事想請問,如投履歷通知我面試是1111人力銀行,但我面試帶的是104履歷,會不會讓面試主管覺得印象不好(怕說會不會一定要帶所投的人力銀行的履歷)

回答 4觀看 1091
回答 4

您好
依公司規定提離職並做好交接 ,要做一個好的END也是很重要的 ,做不成朋友也不要變成敵人 ,也要給時間讓公司讓主管反應 ,不管工作做到哪一種程度 ,對工作總是要個交代 ,也是自己負責任的表現 ,就將手邊文具 /證件 /檔案 /鑰匙 /工作...等 ,列入移交清冊 ,並依規定提出離職並填寫離職單 ,建議當面提出離職 ,而不是一通電話或一個Line訊息(郵件) ,異位思考一下 ,如果你的下屬 ,只有在要放假前發個Line告知要離職 ,你自己的感受會如何? 如我之前說的 ,做不成好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 ,你要離職 ,就好好的提 ,依規定做就好 ,現在這個社會也不可能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是吧 ,如果你還要騎驢找馬 ,希望無縫接軌 ,找到才離開 ,那和目前的公司不是更要保持好關係 ,不是嗎?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 ,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1.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 ,於10日前預告之.
另外履歷的問題 ,各家公司面試時都會再填寫各家公司制式的履歷表 ,另外自己準備的部分 ,建議自己做一份自己的履歷表 ,不要什麼都直接用人力銀行列印下來的 ,自己花點心思 ,當你有用心在履歷表上 ,是不是對這份面試或這份工作是有重視 ,我個人在面試時 ,若應徵者自己有準備 ,有的還會把個人作品或簡報也印出來裝訂好(給面試官一份) ,當求職者都這麼積極了 ,她的機會就增加許多 ,有2個人來面試 ,一份是從人力銀行列印下來的履歷 ,另一份有自己製作的履歷(排版更清楚) ,還有附簡報的紙本和在學校的成績或作品紙本 ,這2個人 ,不是哪一個一定不好 ,只是這2個人就只會有一個錄取機會比較大 ,以上提供你參考,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2人拍手・

提離職的部分可以參考勞基法的預告期,並好好地跟主管說明原因,我個人是比較頃向約時間當面告知,而非用郵件或是訊息

履歷範本的部分其實還好,如果你會擔心,可以同步更新1111及104的履歷,讓兩邊的內容都是相同並且最新的狀況

1人拍手・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此,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或「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都要事先告知。同時第16條即規定了不同工作年資,所要遵守的預告期間長短。

第16條上的預告期間是這麼規定的: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也就是說您提離職後至少要給公司10天的緩衝期!
您也可以於面試結果出爐後,再去提離職!

至於履歷的部分,只要您兩個平台的履歷沒有出入,互相使用是沒關係的!

以上 祝您職涯順利

近 2000 位各行各業的 Giver 解答

還可以一起加入討論唷!

還沒有 104 帳號嗎? 現在去註冊

1人拍手・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