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11/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薪資獎金問題,業績獎金該發沒發

想詢問,公司在新進人員滿3個月後,得以領到每月業績達標的獎金,但轉正後,已經連續兩個月沒有領到獎金,詢問後,主管給予的回覆是,因為犯錯,所以扣掉了,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回答 9觀看 949
回答 9

您好
獎金發放應該都有依據 ,計算區間 /達標的標準 /要發多少(比例) /怎麼發?...,建議你自己先去弄清楚 ,就算是被扣 ,扣多少 ,這也要有依據 ,不是一句話就帶過 ,你也可以詢問主管是哪裡不ok 所以被扣 ,自己就算錯 ,自己也是要知道自己是哪裡錯吧 ,因為你給的資訊實在有限 ,如果公司都有依據和相關規定 ,那大家遵守是應該的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 ,那就要據理力爭 ,如果公司都沒有依據 ,只憑主管一句話就帶過 ,那你自已就要考量 ,因為這就是人治 ,大家憑印象 ,抱大腿 ,跟主管熟(是主管的人) ,就分得多 ,不是主管的人就是分得少 ,那你自己就要考量 ,你是不是要繼續在那環境待下去 ,當然薪資是不能扣 ,但是獎金的發放 ,有標準 ,不是每個人都有 ,如果沒達標 ,當然有可能是沒有 ,像房仲(汽車銷售)如果業績沒達標 ,有可能只領底薪而已 ,以上就你給的資訊作回答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3人拍手・

查看1則回覆

發業績獎金總有標準,達標而沒給,當然是不合理。

1人拍手・

我個人認為,應該請主管提出具體證據,什麼時間、地點、事件,是否有超出公司規範,給你個說明。

1人拍手・

應該回頭看任用文件是否有載明業績獎勵辦法,內容有無清楚說明獎金扣除條款;也許沒有,那也要要求公司說明獎金發放原則,不然往後也無遵循準則

1人拍手・

業績獎金歸業績獎金

若犯錯可扣 其他制度上的獎金

你可以直接問主管

是犯那些錯誤

若屬實 下次改進 若提不出來

只是找理由塘塞 那就是有問題了~

1人拍手・

不合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因此,如果公司明確規定,新進人員滿3個月後,得以領到每月業績達標的獎金,則該獎金就屬於工資的範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雇主應按月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

在您提出的問題中,公司明確規定了每月業績達標即可領取獎金,但您卻連續兩個月沒有領到獎金,主管的回覆是因為犯錯,所以扣掉了。這就意味著公司沒有按照規定按月全額直接給付您的工資,而是以扣掉獎金的方式懲罰您的犯錯。

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按月全額直接給付您的工資,包括被扣掉的獎金。如果公司拒絕,您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以下是一些建議,可以幫助您維護自己的權益:

先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按月全額直接給付您的工資,包括被扣掉的獎金。
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在申訴之前,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例如公司規定的獎金發放條件、主管扣掉獎金的通知等。
祝您順利維護自己的權益!

1人拍手・

查看2則回覆

補充說明
公司的規章是這樣寫
(一)、正職員工
皆須處理完成工作事項,方可依規定領取獎金。
(依業團隊項目完成度以及是否又出錯調整)

這個獎金是團體獎金,只要當月業績達標多少,就可以抽多少%,但因為是團體獎金,所以會除以正職人員的人數
但是我卻都沒有領到,原因是老闆用分配工作的出錯去扣,但沒有明確的寫怎麼扣

1人拍手・

先理性和主管或人資溝通,保留合適的人證、物證;無任何進展即可進行勞資申訴。

您好,
您有查詢過公司的獎金發放辦法或規範嗎?
建議先確認後, 如果辦法並無規範而是主管個人意識, 建議您先跟人資確認解決方式.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