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國外出差到一半提離職,公司不願付回國機票錢,該怎麼做?

強者我朋友,在國外出差的期間,因為跟主管在獎金與客戶分配的議題上有爭執,所以就跟公司提出離職。

他的主管也是效率,當天就回報給公司了,然後在他們回國以前,公司就批准了,也不用交接,直接給他一張離職單,簽完名就可以下課了。

然後也因為不是公司員工了,所以公司就說不打算給付回程的機票錢。所幸機票是一開始就訂好的,所以還有讓他一起回來。

但是回來後公司說會從他的薪資上扣除機票的費用。

想問碰到這整情況,要怎麼辦呢?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情況真的很尷尬,不知道要怎麼找資料去跟公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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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所以你是路見不平 ,替你朋友問的? 所以你不是當事人? 你朋友和他主管的爭執及提離職的情境及離職單是怎麼簽的 ,你都在場見證? 還是你也是轉述而已?
如果在離職單上你朋友他簽的很快樂 ,離職單上的離職日期就是當天 ,那隔天你朋友當然就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了 ,為何還要要求這家你已經離開的公司幫你支付費用呢? 又不是公司要求你離職的 ,如果導遊帶團出國10幾天 ,結果導遊自己在國外離職了 ,所以公司還要繼續支付這離職的導遊10幾天在國外的一切消費(費用)? 這真的是很有爭議的 ,所以文件都一定要看清楚再簽 ,不要亂簽 ,建議你可以先看公司的相關規定有無訂定 ,在看勞動契約裡面已沒有寫到 ,也可以跟公司協調看看 ,又或是請還在職的人幫你朋友檢附相關單據申請看看(之前我曾經有離職後 ,我當月的油資補助 ,我把單據寄給還在職同事 ,請同事幫我申請 ,費用匯到我戶頭) ,這就要看個人的手腕了 ,所以就算要離職 ,也是一門很重要的功課 ,在怎麼樣不爽 /不高興 /不願意 ,也要好好做END ,就算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仇人 ,大家好聚好散 ,順順的離開就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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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是公司員工了,公司不必要幫非員工處理,從公司治理上,也過不了會計和審計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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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目前情況是,你的朋友在出差期間提出離職,公司同意並批准,但不提供回程機票費用,並且表示會從薪資中扣除。

以下是一些建議,希望可以幫助你的朋友處理這個情況:

**先了解公司內部規定。**你的朋友可以向公司HR詢問,公司是否有規定出差人員離職後不提供回程機票費用。如果有,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規定的文件。
**向公司說明情況。**你的朋友可以向公司說明,他是在出差期間提出離職,並且已經簽署離職單,因此公司應該繼續提供回程機票費用。
**向勞動局申訴。**如果公司仍不願意提供回程機票費用,你的朋友可以向勞動局申訴。勞動局將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依法辦理。
以下是具體的聯絡方式:

勞動部勞資關係司:02-2393-6789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點我查詢
希望這些建議可以幫助你的朋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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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灣勞基法並無明確指出此細項,一切還是要回歸到勞動合約及公司當初招募時是否有說明,如果都有白紙黑字證明公司會負擔費用且雙方也皆有蓋章簽字,那公司是絕對要負擔這筆費用。沒有文件證明的話,可能就需向法律專業詢問,因可能牽扯到民法的部分,且因每人狀況有所差異,建議直接找法律專業諮詢是最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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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題概述:提問者的朋友在國外出差中因與主管有爭執而提出離職,公司不願付回程機票費用,需要處理這尷尬情況。
2 您朋友的情況確實有些尷尬,但在這種情況下,有一些步驟可以考慮採取:
3 首先,建議您的朋友與公司的人資部門或法律顧問聯繫,了解他的合同條款和公司政策,確認公司是否有法定義勞基法規定需支付回程機票。
4 如果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回程機票費用,您的朋友可以請求公司提供書面解釋或正式通知,關於為何不支付回程機票費用的理由。
5 同時,建議您的朋友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和通訊記錄,以作為可能的爭議證據。這包括合同、離職通知、公司的回應,以及任何電子郵件或文字消息。
6 若公司堅持扣除機票費用,您的朋友可以考慮諮詢律師,了解是否有法律依據來支持他的權益。最後,不要過於急躁,謹慎處理,以確保權益受到保護。
7 祝福您的朋友順利解決這個尷尬情況,希望一切能夠圓滿解決,讓他能夠順利回到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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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似乎鬧得不太愉快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真實的情況也許更為複雜,一般來說,離職申請也不會立即生效,但看上述內容,好像是馬上生效成立,不是在職員工,沒有完成當次出差任務,公司肯定不想付,就算付了可能也會從別處扣除。
反正也撕破臉了,可以向聊勞工局等單位尋求協助,但是曠日費時,可以多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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