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目前工作未滿三個月想提離職
您好,我目前在一家公司做清潔人員,因領班和某同事關係甚好,所以某同事常常在領班沒有上班的期間,使喚我做很多不是我份內該做的,都是在幫她做她自己的工作內容,還有其他更過分的事情,導致我受不了想提離職,但人資卻說公司規定下個月15號才能提離職,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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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滿三個月應不用預告。而人資要求你10/15才能離職,是否公司有什麼難處需要你的協助,若有,你也願意協助,就做到10/15在離職吧~世界很小,留個好口碑及人脈,日後對自己也有益處
若你一天都忍受不了,發信或簡訊給人資,告知你要何時離職,必須要確實通知到對方,才算正式終止勞動契約,後續必需辦理交接,因為交接是契約終止的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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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要終止契約,還是必須要通知到雇主,這個契約終止才生效。勞動契約的終止,在法律上是一種形成權,也就是只要通知對方,這個權利就生效,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但也必須要確實通知到對方,才算正式終止勞動契約。您可以發送email、傳賴、簡訊留下紀錄的方式去證明您已通知公司這個訊息,最後,勞工都有交接的義務,建議好好交接才能走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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