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離職一定要拿到離職單?
今年5月初的時候已口頭跟主管告知要離職,
但一直被拖延離職日期,期間又有找老闆談,但最後又被凹到只能答應做到8月底,但最近這幾天一直被老闆PUA,被說工作態度不佳,請問我能不做到8月底就走嗎?
因為當時提離職只有口頭說並沒有留下證據,離職單也是前前後後一直不給我,離職單是不是一定要公司蓋完章,才算正式離職?
您好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 ,勞動契約終止時 .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如雇主有違反本條規定 ,依同法第79條 ,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再來是 ,報到會有流程 ,離職應該也要 ,應該依公司離職流程 ,拿離職單(上面會有最後工作日) ,做好交接清冊 ,不應該是不准 ,或是亂改你的離職日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難道還要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建議你可以保留你通知的郵件 /訊息 /文件 /對話...,如果公司不處理 ,當作沒事 ,損害你的權益 ,你也有證據可證明 ,大家要靠證據 ,而不是靠用說的 ,所以我才會說要依規定 ,寫離職單 ,做交接清冊 ,做交接 ,至少你自己的部分 ,你都做好了 ,那公司不處理 ,沒人跟你交接 ,也沒有人要交接 ,那都不關你事了 ,大家區分清楚 ,不是嗎? ,也許你尚無很多工作經歷 ,但有些事 ,你自己應該先弄清楚喔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您好
感謝您願意分享您的現況。
您自5月初的時候就已口頭跟主管請辭,但一直被拖延離職日期,被凹到只能答應做到8月底,但一直被老闆PUA,被說工作態度不佳,有氣有義的延後離職時間幫助工作,還被主管說工作態度不佳,我猜您一定覺得很不公平,感到很生氣。
您到職涯診提問「離職一定要拿到離職單?」是有什麼事令您感到不安、困擾嗎?
在這裏為您說明離職申請程序,除了口頭告知之外,還要有書面申請,並依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提出離職申請):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因此,您提問「能不做到8月底就走嗎?」要視您在這家公司任職的年資。
假如,您的年資超過3年,必須在30天前提出申請。
您現在要做的是先向人事單位領取離職單填寫離職申請,離職日則依勞基法規定年資預告,然後交由主管簽核。
提出離職申請後,辦理交接,跑完流程,即可離職。
依勞基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您可以請人事單位在離職日提供離職證明書。
以上提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建議先查一下您現在的勞保是不是加保中?如果真的很難跟公司拿到離職單,通常企業可以接受勞保證明,證明您確實有在目前的公司。
為預防未來您再轉職,建議還是與現職公司好聚好散,能夠好好溝通拿到離職單比較好。不然未來哪天再轉職的公司打來做資歷查核,或許會讓您失去好的工作機會。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