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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離職日和報到日的時間

請問離職日可以和新公司報到日重疊嗎?
會有勞健保的問題嗎

比如就公司離職日壓10/20
新公司報到日也是10/20
但原公司是請特休不必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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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為避免投保單位及退保單位的困擾 ,不建議你這樣操作 ,最後工作日(離職日就是退保日) ,當然 ,到職第一天就要入勞健保 ,且勞保可以算天 ,但是健保就是算月 ,故建議最好能夠切齊 ,不必要無縫接軌到日期重覆 ,當然 ,如果你執意安排這也是你的權益 ,但是就會有作業人員在操作上的困擾,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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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退保規定如下:

一、勞保條例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寫退保表寄(送)至本局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24時止。但勞工未離職、退會、結(退)訓,投保單位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之。

二、 退保表填寫應注意事項
退保表上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均應填列完整,並加蓋投保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投保單位所送為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退保申報表時應注意:投保單位如申報員工退保,請於「申報退保者」之「本人」欄內打「ˇ」,不能只於「眷屬」欄打「ˇ」。

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所謂離職之當日,是指在職最後一日。員工離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停班日,投保單位應於假日之次日申報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其退保日期即得更正為離職當日。

建議:
假設系統如法完成退保情況,書面申請退保亦是申請管道之一,而企業承辦人員,請先打電話到勞保局確認書面填寫日期及檢附文件為何,以確保退保手續完成。
資料來源引用: https://accounting.sme.gov.tw/run.php?name=forum&file=post&p=56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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