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勞動事件法重點

2020年生效的勞動事件法,聽說對HR影響不少,請問該法的重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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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重點:
1.專業的審理:設立勞動專案法庭
2.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產生的爭議都能透過勞動事件法的程序來提出訴求
3.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一人與勞資專家之調解委員2人,共同進行調解:
4.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
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裁判費之負擔及舉證責任
5.迅速解決紛爭及併案處理:
勞工聲請調整應於30日內進行第一次調解,三個月內以三次期日內終結。
訴訟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第一審併應於六個月內審結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1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可以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
6.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申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責任
7.舉證責任的調整:關於工資之爭執,經勞工證明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其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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