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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1/29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老闆不讓離職,該如何做比較好

已於周二電話告知老闆將做到2/9
老闆在電話中告知不行
至少要到二月底三月中
並告知會再找我談
但老闆之後到了周四才進公司
且進公司完全裝死 沒有要跟我談的意思
指派我下個月哪天該做什麼事情就走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在2/9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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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依照勞基法規定,如果您在公司任職3個月~1年,只要在離職前10天通知公司人資部門、主管或是老闆(雇主)即可,任職1~3年是20天前預告,任職3年以上是30天前預告。通知的方式可以口頭、郵件、信函、Line、離職申請單或是簡訊方式都可以,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即可。法院與勞動部都認為離職是以員工的自主意願為主,不需要取得公司同意才有效力。
只是在商業禮儀上仍應該與公司維持良好關係,好聚好散。做好交接清冊或是教導新人移交工作事項,都是比較好的離職做法。
建議您可以依照勞基法規定通知老闆離職的時間,如果屆時公司沒能找到新人或他人辦理交接,您可以準備好業務交接資料,答應老闆願意撥空回公司教導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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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有幾個問題待釐清喔~
1.您在此公司服務多久時間?這會牽涉到法定的離職預告天數,例如你如果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基本是10天。可參考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59/14646/
2.您擔任職務的工作量與複雜度?這部分牽涉到有沒有人可以交接,會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等等。
3.您想離職的原因?有沒有可能跟老闆溝通後會考慮繼續留任?

如果想"順利"離職,除了以"理"相待,也需注意人"情"世故,尤其從您的敘述中老闆的態度有些閃避,那就要主動抓住適當的時間約談老闆囉!如果離職的原因明確不會排除,好好溝通表達並請老闆給予祝福,就會是很重要的事,畢竟好聚好散對大家對自己未來的發展都會比較好!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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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於周二電話告知老闆將做到2/9,老闆在電話中告知不行,至少要到二月底三月中並告知會再找我談,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在2/9離職。
2. 工作中作與不作屬員工和公司共同權責,能雙方同意最好,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3. 行政總務所有表單都有,先書面填離職申請書,壓上填寫與離職日期,公文書放在老闆桌上,讓老闆批核。隔兩天,整理現行工作內容,書面進行交接準備,並寫一封信謝謝老闆的照顧,同時請老闆指派特定同仁進行業務交接。
4. 所有工作如常,老闆指派下個月哪天該做什麼事情只要在9日前,使命必達,到2/9完成交接,薪資結清,離職證明取得,與老闆同事道別。別忘了接下來到新公司報到。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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