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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8/3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試用期不適任資遣的資遣費

1.入職3個月後被通知因表現不如預期延長試用,再3個月後被正式告知不適任。想問公司可主張已延長適用(盡過努力)而不予資遣費用嗎?

2. 入職時簽過2年內禁止競業從事,明知該條款有問題但礙於種種原因仍簽字了。請問可以主張無效嗎?

3. 過去有很多加班未申報的時數累積,知道被資遣覺得不太划算,請問可以回頭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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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以下回答
1.入職3個月後被通知因表現不如預期延長試用,再3個月後被正式告知不適任。想問公司可主張已延長適用(盡過努力)而不予資遣費用嗎?
---不管任何理由 ,仍須依資遣相關規定辦理(給予預告期/給予資遣費/提供謀職假/資遣通報) ,要提醒的是 ,工作還是要慎選 ,當然沒有人希望一直換工作 ,可是如果你的履歷表上每份工作都是只有幾個月 ,你個人覺得這樣好嗎? ,關於這個問題 ,就不再這探討.
2. 入職時簽過2年內禁止競業從事,明知該條款有問題但礙於種種原因仍簽字了。請問可以主張無效嗎?
---無法判定你簽的條款(因為沒看到) ,但是你既然是在非脅迫下自行簽名了 ,那就有一定的效力 ,就像罰單一樣 ,當下要不就拒簽 ,不能說簽完後 ,事後想想反悔(主張無效不成立) ,那就很可議了 ,另外就是競業禁止有所謂的合理補償的部分 ,這你應該要清楚 ,因為你也沒有提及 ,我們也不好評論 ,另外競業禁止也並非無限上綱 ,這些都有相關規定(勞基法及施行細則).
3. 過去有很多加班未申報的時數累積,知道被資遣覺得不太划算,請問可以回頭申報嗎
---這也是一樣 ,依法有加班的事實或證明(出勤紀錄/錄影...等) ,公司就必須依法給予加班費 ,但要提醒的是 ,如果是當下 ,我都覺得沒問題 ,但因為你也是事後才又覺得不划算 ,然後... ,台灣的市場不大 ,你的職場生涯還很長 ,也要建立自己的風評 ,現在很多公司也是會做徵信 ,會打電話詢問前公司你的一些事情 ,既然再怎麼樣不爽/不高興/不願意 ,這一頁已經要翻過去了 ,我們不是活在從前 ,你要看的是未來 ,看的是下一個職場 ,大家既然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 ,雖然也許他在徵信的時候不會幫你說好話 ,但也不要落井下石 ,大家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現實就是如此 ,如果你要依法主張你的權益 ,那當然是可以 ,也合法 ,但業界就是會有所謂的黑名單 ,我想你也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在上面吧(為什麼就是有人投了履歷就是永遠石沉大海),
以上提供你參考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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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在入職後的三個月被告知試用期延長,然後又在另外三個月後被告知不適任。您想了解公司是否能因為試用期延長而免除支付資遣費。
2 您在入職時同意了一份禁止競業的條款,雖然您知道這可能有問題,但出於某些原因仍然簽署了。您想知道是否有可能主張這個條款無效。
3 過去您有未申報的加班時數,現在考慮到被資遣,您想知道是否還能申報這些加班時數,以便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
4 就禁止競業條款而言,是否能主張無效取決於當初簽署的條款內容以及當時的情況。如果該條款過於嚴苛或不合理,可能存在無效的可能性。但是,您需要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定您的情況是否具有無效該條款的基礎。
5 關於加班時數的申報,您可能需要根據當地的勞動法規定進行評估。一些地區要求公司支付所有未申報的加班工資,而其他地區可能有相應的時限。您可以查閱當地的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諮詢法律專家,以確定您是否有權要求這些加班工資。再投入的時間、法律資源大於可能的補償。
6 祝福您:希望您能夠找到適合的解決辦法,克服目前所面臨的挑戰。如果您確定想要採取行動,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建議,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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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覆給您
1.不行,發動方在公司,仍需支付你資遣費並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2.競業禁止啟動,公司須給付你補償金,且內容未能符合法令規範的話,是無效的。入職簽的那份通常是對於在職期間,對於離職後的競業禁止只是提及,真離職後會另有啟動機制。
3.這部分有討論空間,須看公司相關辦法如何描述加班申報機制,所以無法給予明確答案。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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