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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連續兩份工作時間滿一個月就離職,該寫入履歷表嗎?

1.目前待業中
2.連續找了兩份工作,第一份是同事很會罵人(任職約一個月多,罵人同事為主管的親戚),第二份是主管同事皆會罵人,罵很久那種,(任職約一個月)自我評估後發現無法在這類的職場文化下工作,於是乎皆提出離職,履歷不知道該寫不該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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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寫履歷表時,是否要包括短期工作經歷是一個常見的問題。根據你的情況,以下是一些建議:
1. 考慮總體職業目標:如果這兩份短期工作與你未來的職業目標或想要應徵的職位無關,或許可以選擇不寫入。這樣可以避免讓招聘者對你的穩定性產生疑問。

2. 強調學習經驗:如果你在這兩份工作中學到了有價值的技能或經驗,並且這些技能對你未來的工作有幫助,可以考慮寫入並強調這些學習經驗。

3. 誠實面對空窗期:如果不寫入這兩份工作會讓你的履歷出現較長時間的空窗期,可以考慮寫入,並在面試時準備好解釋原因。強調你是因為職場文化不適合而選擇離開,而不是因為能力不足。

4. 準備好解釋:不論是否寫入履歷,面試時都要準備好解釋這段經歷。可以強調你對於職場文化的重視,以及希望找到一個更適合自己發展的環境。

5. 專注於正面經驗:如果你選擇寫入,盡量專注於正面的經驗和學到的技能,而不是負面的職場文化。

最後,你也可以考慮使用一些專業的履歷健診服務來獲得更具體的建議。
希望這些建議對你有幫助!如果你需要更多的學習資源,這裡有一些推薦:
- 104學習中心  https://nabi.104.com.tw/course?utm_source=104&utm_medium=blackbar2&utm_campaign=nabi
- 104 履歷健診  https://resume-clinic.104.com.tw/exhibition/129
祝你求職順利!

2人拍手

您好:

基本上新工作報到時會需要給公司勞保轉出,公司也可能在幫您申請時發現您先前有其他工作但"知情未報",所以還是建議您誠實為主。

不過,您僅告知"前兩份工作離職原因",或許您將重點放在更早前的工作經驗,並好好修改履歷,以便讓自己有更多的機會。

不過,兩次的工作都跟"很會罵人"而離職,建議在找尋新的工作時,尤其是面試時也多觀察該司的文化,以免自己將該公司套上"幻想美好泡泡"。

最後,祝福您

不寫是自己的權利. 你新雇主沒有資格知道你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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