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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2/15 20:5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失業補助申請相關問題

於11月初被A資遣(尚未申請失業補助)
在12月初找到新工作B
若我在12月月底提自願離職 還能拿A申請失業補助嗎 ?
查到的好像是說新工作不能做超過2周?不確定查的資訊對不對前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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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建議你直接電話去就服站詢問 ,這樣會比自己在這摸索和查詢不太正確的資訊要來的快 ,依你的狀況 ,你的12月初是初多少 ,你的12月底又是底多少? ,這些時間點都不清楚 ,因為你的確是已經有就職 ,又有投保紀錄 ,理論上你非自願離職的因素就已消失 ,既然非自願離職已消失 ,那當然就不會再有是不是適用的問題 ,但還是建議直接問承辦人員是最快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2人拍手

晚安,
依您所述,先定義一下您的問題:失業補助的認定,是看「上一份」工作,還是「最後一份」工作?」 以及 「新工作投保時間長短(是否超過14天)是否影響認定?」

個人觀點:若您在12月底從B公司「自願離職」,有極高機率「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給您具體建議如次:
1、切勿貿然提自願離職: 一旦簽了B公司的「自願離職書」,A公司的資遣證明在申請失業給付上幾乎失效。

2、溝通「非自願」的可能性: 如果B工作真的不適合,可以跟B公司主管談,是否能在試用期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您,並開立證明。這對公司來說或許只是申報動作,但對您來說卻是能領補助的關鍵。

3、倘若B公司堅持不開立證明: 您必須衡量,是要為了領補助跟公司鬧翻?還是乾脆騎驢找馬,在B公司邊做邊找新工作「C」?

良心建議:您的職涯後路還長,如果B公司只是「不完美」但還能忍受,建議先累積經驗,邊找合宜後路,無須為了補助金,讓履歷上多一筆極短期離職紀錄,這傷害有可能是長遠的。
最後,祝您職場路上,越走越明朗。

HI~您好
您願意主動查資料、確認權益,你對自己的在社會保險的權益很負責喔。
被資遣後又很快找到工作,其實是您的努力與能力的展現;只是制度規定本來就不是很直覺就能明瞭,會讓人困惑。

依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規定說明
如果你在 12 月底從新工作 B「自願離職」,原則上是 不能再回頭請領 A 公司資遣的失業給付。

原因說明:
1. 失業給付的前提是「非自願離職+仍處於失業狀態」
失業給付是針對「因非自願離職而失業」的期間提供補助。你在 12 月初已重新就業,失業狀態即中斷。
2. 必須在離職後儘速辦理求職登記與申請
實務上,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提出申請,且在「仍未就業」狀態下才能核付。
3. 「新工作不能超過 2 週」的說法,常見但容易被誤解
這通常指的是「推介就業、短期試用未成功」等特定情況的認定,不適用於已自行找到新工作,且之後又自請離職的狀況。
4. 自願離職是不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要件
即使最初是被 A 資遣,但後續因 B 公司「自願離職」而失業,失業原因已改變,原則上無法再銜接請領。
實務建議提供您參考
若您對 B 工作仍在適應期,建議先別急著自請離職,先確認是否有其他內部調整或撐到更合適的轉職點
若未來再度發生「非自願離職」,可重新評估是否符合新的失業給付資格
可直接向公立就業服務站詢問你的實際狀況。
以上的意見希望對您有助益。祝福您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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