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失業補助申請相關問題
於11月初被A資遣(尚未申請失業補助)
在12月初找到新工作B
若我在12月月底提自願離職 還能拿A申請失業補助嗎 ?
查到的好像是說新工作不能做超過2周?不確定查的資訊對不對前來詢問
您好
建議你直接電話去就服站詢問 ,這樣會比自己在這摸索和查詢不太正確的資訊要來的快 ,依你的狀況 ,你的12月初是初多少 ,你的12月底又是底多少? ,這些時間點都不清楚 ,因為你的確是已經有就職 ,又有投保紀錄 ,理論上你非自願離職的因素就已消失 ,既然非自願離職已消失 ,那當然就不會再有是不是適用的問題 ,但還是建議直接問承辦人員是最快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晚安,
依您所述,先定義一下您的問題:失業補助的認定,是看「上一份」工作,還是「最後一份」工作?」 以及 「新工作投保時間長短(是否超過14天)是否影響認定?」
個人觀點:若您在12月底從B公司「自願離職」,有極高機率「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給您具體建議如次:
1、切勿貿然提自願離職: 一旦簽了B公司的「自願離職書」,A公司的資遣證明在申請失業給付上幾乎失效。
2、溝通「非自願」的可能性: 如果B工作真的不適合,可以跟B公司主管談,是否能在試用期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您,並開立證明。這對公司來說或許只是申報動作,但對您來說卻是能領補助的關鍵。
3、倘若B公司堅持不開立證明: 您必須衡量,是要為了領補助跟公司鬧翻?還是乾脆騎驢找馬,在B公司邊做邊找新工作「C」?
良心建議:您的職涯後路還長,如果B公司只是「不完美」但還能忍受,建議先累積經驗,邊找合宜後路,無須為了補助金,讓履歷上多一筆極短期離職紀錄,這傷害有可能是長遠的。
最後,祝您職場路上,越走越明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