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在職員工年度健檢費用是由哪一方負擔?
在職中,請問公司提供的年度健檢有寫一條,依據據臺灣相關稅務法令規定,公司補助員工的健康檢查費用將列入個人薪資所得,計入個人所得稅。但又有文章寫到應由雇主負擔且免列入薪資所得,請問一般健檢是由哪一方來負責? 及是否該列入個人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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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工法令規定,雇主有義務提供勞工健康檢查,檢查的內容依據法令規定,法令規定以外的健康檢查項目費用,過去外商公司的經驗多由公司視同費費報銷,不會納入員工薪資所得。但本國公司就不一定了。
有些公司的福委會因為錢多會提供勞工在法令規定項目以外的健檢,參加的會員年底時會收到福委會的福利項目所得,當然這個部分有稅額,所以超過的部分就要納入薪資所得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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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7 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以上規定的一般健檢,可以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不會對員工增加納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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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員工 健檢費由雇主負擔
參考網址:
勞工健康檢查費用應由誰負擔?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DF5DCB0A26A46&sms=87415A8B9CE81B16&s=E319AE037B09B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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