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5/9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這樣子的狀況屬於資遣嗎?
A與B醫師合夥開診所,A醫師某日與某員工發生排班衝突,故向員工表示若持續無法配合排班請做到三月底就好了,但B醫師(診所負責人)不斷的在慰留該員工,但該員工一直未回覆負責人,直到三月底才告知經過思考後不再繼續任職,請排班同事4月不用在排他的班了,想請問以上狀況是屬於診所資遣該員工嗎?
您好
如果是員工主動發起的-->就是自請離職,
如果是公司發起的-->那就是資遣 ,要看用哪一項條款資遣 ,要通報,
因為你敘述的條件不是很完全 ,看起來好像是公司有提出請員工看是不是做到3月底就好(這只是提) ,但事後面員工自己考慮後也許覺得自己不適合也沒必要繼續在待下去 ,所以提出離職 ,舉例來說 ,如果為了公事跟主管大吵 ,主管脫口說出跟你沒辦法溝通 ,叫你明天就不要來上班了? 難道你明天就一定不要去上班了嗎? 如果員工還是來上班 ,但是氣氛變的很差 ,自己心情和工作也受到影響 ,經過考量後 ,覺得自己沒有在待下去的必要 ,所以提離職?(因為是自己提離職的當然就不能算資遣?)
但要注意的是 ,如果老闆叫你不要來上班了 ,然後你就真的就沒來了 ,那你不就是曠職?(你不能說是老闆叫你不要來的 ,難道老闆叫你去做違法的事 ,你也要去做嗎? 這你自己要分辨) ,就算你真的不想做了 ,也是要依公司規定跑離職流程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依據您文中描述的狀況,「該員工⋯直到三月底才告知⋯不再繼續任職」,初判是員工自提離職,並非公司資遣喔!
希望沒有誤解您的語意,如有問題可再留言釐清,若回答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