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在104刊登、面試時及規章都有的福利,入職後卻都沒有
目前工作中約8個月,今天被老闆口頭告知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所以沒有年終獎金
但當初104刊登時是有年終獎金的、面試時也有確認過 再加上內部的規章也有。
請問這樣子的公司大家還有意願待下去嗎?以及他們這樣的作法是否算是詐欺?
被無故取消的福利有:年終獎金,新春獎金600、團保、員工健檢....等,但一切取消也沒有經過公告,只有透過73歲的老闆很簡單的一句話題過去而已
您好,
公司只要 "經營狀況不佳"、虧損...,為了存活,是可以不發獎金的,因為 "獎金" 是 非經常性給予,不屬於工資的範疇。就算公司規章有,但跟法令沒有牴觸時,老闆是可以不發,因為計畫趕不上變化。
有一種老闆,會在此時公開的告知,並提出一些因應對對策,希望全體同仁共體時艱度過難關。 如果您的老闆是這樣,我認為可以再留下來。
如果老闆是那種雙手一攤,簡單的一句話帶過,讓員工沒有期待,只有恐慌,那建議您可以積極地為自己打算了。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根據您的描述,公司在招聘廣告、面試階段以及公司內部規章中均承諾了多項福利,但在您入職後卻在未經正式公告的情況下,由老闆口頭告知取消了這些福利,這確實會讓人感到不滿與困惑。從法律與職場實務的角度,我們可以分幾個層面來分析:
1. 公司此舉在法律上可能產生的問題
· 勞動契約的成立:當您在面試時,公司明確承諾提供年終獎金等福利,這構成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即使沒有書面合約,雙方的口頭約定或公司規章制度(通常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也具有法律效力。
· 單方變更契約內容的合法性:公司若要變更勞動條件(如取消福利),原則上需要與員工協商並獲得同意。若公司未經您同意就單方面取消,可能構成違反勞動契約或不利益變更勞動條件,您可以依法主張權益。
· 詐欺的認定:若公司在招聘時明知無法提供這些福利卻仍虛偽承諾,以誘使您接受職位,則可能涉及詐欺(民事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刑事上則需視具體情況而定)。然而,如果公司是因經營狀況不佳而「事後」取消,則較難直接認定為詐欺,但公司仍應對其無法履行承諾負起責任。
2. 被取消的福利項目分析
· 年終獎金與新春獎金:如果公司規章或面試時明確承諾「保障年終」或「固定發放」,則公司無故取消可能構成違約。若為「依公司營運狀況發放」,則公司可能主張因經營不佳而不發放,但需有合理說明與證明。
· 團保與員工健檢:這兩項通常屬於勞工保險以外的額外福利,若公司原先承諾提供,無故取消可能影響您的權益,尤其是團保可能涉及您的健康保障。
3. 實務建議:如何應對與選擇
· 與公司正式溝通:
· 建議以書面(如電子郵件)向公司人資或主管詢問福利取消的具體原因、是否為永久性取消,以及是否有任何補償方案。這樣可以保留證據,並讓公司意識到您對此事的重視。
· 若公司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或補償,您可以考慮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如勞動局)申訴,請求介入調解。
· 評估去留:
· 公司誠信問題:公司無預警取消福利且未經正式程序,可能反映其管理上的不透明與不尊重員工權益。若公司文化如此,長期下來可能影響您的職涯發展與工作滿意度。
· 個人職涯規劃:如果您目前的工作內容、薪資水平或學習機會仍符合您的需求,或許可以暫時留下,但同時應開始留意其他工作機會,以備不時之需。
· 法律行動的可能性:如果您認為公司已嚴重違約,且溝通無效,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如未發放的年終獎金),但需評估時間與金錢成本。
4. 結論
· 是否待下去:取決於您對公司的整體評價(如薪資、發展性、文化)以及對未來福利恢復的預期。如果公司誠信已受質疑,且無改善跡象,建議您開始尋找更穩定的工作環境。
· 是否構成詐欺:單純因經營不佳而取消福利,較難直接認定為刑事詐欺,但公司未履行承諾的行為,已構成民事上的違約。您有權要求公司履行承諾或給予合理補償。
最後,由於這涉及具體證據(如104廣告截圖、面試紀錄、公司規章等)的蒐集與法律適用,若您需要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向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希望這些分析能幫助您做出適合自己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