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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 "育嬰留職停薪" 仍屬於公司員工,並非離職。
所以可以請公司開立在職證明。
建議跟公司說明清楚您的目的,讓溝通透明化,減少猜測。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可以。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受僱者 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然保有勞雇關係,雇主就不得視為已離職,這意味著法律上你仍是該公司的「在職員工」。因此,公司是可以也應該開立「在職證明」給你,通常公司會詢問用途,有些公司會在備註說明寫上育嬰留停狀態,並於幾月幾號復職。
請您要留意的是要記載公司名稱、統編、員工姓名、職稱、到職日、公司聯絡資訊以及其他這樣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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