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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若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不出勤,但雇主也可不給薪。惟若縣市政府未宣布停班,但勞工上班、居住或上下班必經之地確實因淹水、暴雨等導致道路中斷,如果有其他替代道路,勞工可能無法主張「不出勤」。不過,勞工如果行走替代道路導致遲到等,僱主不能因此視為曠工、遲到或是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而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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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若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不出勤,但雇主也可不給薪。惟若縣市政府未宣布停班,但勞工上班、居住或上下班必經之地確實因淹水、暴雨等導致道路中斷,如果有其他替代道路,勞工可能無法主張「不出勤」。不過,勞工如果行走替代道路導致遲到等,僱主不能因此視為曠工、遲到或是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而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