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1/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將保證13個月扣掉試用期間計算合法嗎

去年一月時到職到新公司,當時談好保證13個月的年薪,但最近看到年終時才發現,公司將試用期三個月的期間那段扣掉,也就是說公司只算4月-12月比例的年薪,請問這樣合乎勞動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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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回饋如下,提供參考:
依您所述,您與公司間所議定的薪資是採年薪制,也就是公司保證一年發放13個月薪資,而其中1個月年終獎金已屬於您薪資之一部分,依性質非屬於恩惠性給與,公司若是扣除試用期三個月後,依您在職比例計算發放,恐有適法性的疑慮。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因此,於您向公司報到上班的第一天即開始起算工作年資,也就是您這一天已經開始提供勞務,即便是試用期亦同。您公司的認定作法,恐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
為保護自己的勞工權益,您可以考慮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或勞檢機關就上述情形,檢具聘僱契約等相關資料,先予諮詢或提出申訴。
祝您職涯發展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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