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4/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收到offer後認為自己開的薪資過低該如何協議?

各位前輩好:

我沒有在台灣經由投遞履歷且得到工作的經驗,因此對台灣的求職環境,勞保制度等等並不熟悉(只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經由朋友介紹在一家台灣公司待了一年)。我的前幾份正式工作在國外,總工作經驗為7~8年(包含一年遠距在台灣工作),上一份工作為管理職位並有領導經驗。最近在台灣面試了一家非常大的傳產公司(在該領域為全球市占率前3名),雖然產品性質不同,但工作內容我認為可以勝任。在電話面試時人資問到預期薪水,考量到薪資標準我開出了比我前份工作薪資少了一半以上的薪水,由於仍高於其104徵才頁面的薪資10K,因此人資回覆我這部分必須於面試時跟主管討論。之後順利得到了二面機會且再度被問到期望薪資,但這次我由於面試經驗不足一時口快給了我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資(比我在電話中開的更低),隔天收到了錄取通知郵件並以電話互相約定了報到時間及被告知薪資(是二面時我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資),由於仍需要準備體檢報告,我特別在電話中問到我的體檢結果是否會影響我的最終錄取決定,人資的回答是肯定的,因此我認為勞務契約尚未成立。現在離報到日期還有近兩週時間,我想問各位前輩薪水的部分在報到前是否仍有協議的空間?該如何向人資表達我的立場?倘若報到了,之後該如何爭取比公司正常調薪制度更佳的調薪幅度(目前不了解公司的考核制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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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幾份正式工作在國外,總工作經驗為7~8年(包含一年遠距在台灣工作),上一份工作為管理職位並有領導經驗。二面機會且再度被問到期望薪資,但這次我由於面試經驗不足一時口快給了我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資。
2. 勞務契約尚未成立,正確,未報到前,勞務契約都未成立。
3. 保持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資,您取得錄取資格,修正調整薪資,錄取資格再度打入未定狀態。
4. 需要準備體檢報告,完成體檢報告交給人資,夾帶提供前份工作薪資證明,確認幣別,再夾帶提供薪資入帳存款影印,不用說明提供的目的,只需說明此次提供三文件。
5. 由於,開出了比我前份工作薪資少了60%以上的薪水,人資會了解的。
6. 可能有用,也可能沒用,至少您有一份在台的工作。如果在乎這份工作,針對薪資證明,一個字都別說。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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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重新核薪等於重跑公司內部簽核流程,各級要重新認定是否符合公司薪資水準、同事平衡比較、未來潛力、業界水準等等,如果有主管認定太高也許就不與同意,所以是有風險,但如果説爭取不到,可接受 offer letter 薪資,通常就會照offer letter 的,要有心裡準備。

2. 報到後,除非有特殊的 contract, 否則會照考核制度走調薪,不能有過度的期盼。

以上供參考,加油💪!

1.請你評估新舊公司的年薪差異(含獎金、配股等等),作為考量A。
2.既為全球市佔率3%,表示工作相當穩定,考量B。
3.AB考量後再作決定。

關鍵就是籌碼,如果您有籌碼,讓人覺得非用您不可,那就有機會,如果沒用,那就沒機會了,就只能看您想不想接受自己在某一個場合已說出口的可接受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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