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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老闆娘逼簽訂單,我當場否定拒絕,想問下次怎麼處理好...

1.我在新竹的新創公司(公司12年,嚴重虧損)。

2.我是業務,原本是做某個專案,因為公司要逼出從10萬變為4000萬的營業額,我硬這頭皮任職業務主管,背機台銷售的業績(1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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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團隊只有我1人,中間有幾個業務待不久,我待最久2年。
經歷過1主管跟3個顧問,開會來下命令,董事長開會不管業務,只管技術。
董娘沒開會,三不五時會管一下業務跟技術,不懂專案的情況下,常常被下令要去跟外部談好的人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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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週一與董娘提離職,我預告20天後離開,董娘說30天才可以走。
董娘說要跟我勞資協議,不然可以註記我。
我很難過,因為我對公司盡心盡力,一天到晚都在想要怎麼增加營業額,還自費上很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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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我出差,跟客戶協議好報價、訂單內容、銷貨單,出貨。
週四回來,桌上放了新的一張訂單。董娘重新印製了一張訂單,在辦公室公開說我打錯了,少打了很多東西。
由於前主管私下跟客戶有協議沒出貨要假裝有出貨做單據,給客戶的主管機關政府審核,我被逼著簽我不想簽的名字,主管走了,董娘來問我,因為我是出貨的業務,我一時忘記詳細狀況,交代不清楚而被質疑。我有前車之鑑,不會在不是我製作的單據上簽名。

我拿著訂單詢問董娘這不是重複了嗎? 用我的名字製作單據送出去什麼了?
我平常Key訂單也沒有key這些零件,為什麼要多打東西?
董娘說以前就是這樣製表的,你自己看看,但董娘有權限自己改單據。

訂單審核由技術經理簽名、核可由董事長簽名,倉管由董娘簽名,這單據是技術審核,就請技術部門簽名製表。
董娘說,這是內部給會計公司審核的單據,我們內部有程序。
我說我從來沒看過這個程序。

在被逼著要簽名的狀況下,由於我已經知道我情緒到頂點了,我不理會董娘,坐回位置。

我跟客戶沒有協議要送出那些東西,都是先斬後奏,先送出去,客戶簽名、董事長簽名,我才要再重簽名,而且製作單據的不是我,我堅決不簽名。

下午董娘又來。
我說重複了。
董娘在我旁邊要我點開系統看以前他們怎麼key訂單。
我說審核的是技術經理,製表應該由技術部門提供。
(程序是 製表->審核->核可)
我說我不要簽名,製表的不是我。
(此時我大吼,由於感受到及強烈的恐懼感,我說請你依照法律規定來,昨天還跟我說要勞資協議,真應該錄音!)
董娘說,我是在幫你,這些東西你都沒key,做錯了。你怎麼辦。
我說單據都是經過你們兩個(董事長董娘)審核過的,怎麼會是我的錯。有錯也是大家一起討論問題出在哪,不是所有事情都是我的責任我的錯。
董娘說,你這樣去哪一家公司都不會多好的。

我回答,下一家要錄取我的是***
董娘說,謝謝,謝謝你喔。

場面很火爆,辦公室在場的同事都有聽到,但從來沒有人在我跟董娘兇我的時候,出來緩頰,我很無助也很無奈,希望不會在遇到類似狀況。

想問: 在貨品都送出去的不明狀況下被逼迫要簽名,如何拒絕好? 
我該如何求助他人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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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難道還會關門放狗 ,不讓你走?,還是情嘞 ,你不配合就是你不合群...,你有依規定做就好了 ,依規定提早提離職 ,依規定拿離職單 ,依規定做好交接清冊 ,依規定交接 ,至於有沒有人跟你交接 ,誰跟你交接 ,交接的好不好 ,都不關你事了 ,你會說 ,那公司就是會刁難 ,不給離職單 ,老闆不簽...,請問 ,那關你什麼事? ,你不是都在合法的狀況下提的嗎? ,你有提早提離職 ,不能光用說的 ,用郵件 ,用文件 ,自己要留底 ,公司不給交接 ,你自己做交接清冊 ,文件/檔案/鑰匙...都詳列清楚 ,一樣自己要留底 ,如果以上你自己都有做到位 ,那你在怕什麼? ,老闆說不知道你要離職(那你不是有證據嗎?) ,老闆嚷嚷你沒依規定交接(你不是也有交接清冊嗎?) ,老闆說要把你標黑(你不是都依法在做嗎? 是誰應該要把誰標黑?) ,保護自己是重要的 ,有依法就不要怕. 你可以直接跟老闆說 ,你可以再說一次嗎? ,我要錄音問一下勞工局看合不合法 ,或是我要錄因問一下律師可不可以簽 ,你覺得他敢嗎? ,如果敢 ,你就錄 ,再去相關單位請問 ,不用擔心.
再來就是 ,簽名當然不能亂簽 ,你不能說在暴力脅迫下簽 ,那有誰能幫你證明 ,還是你有錄音錄影 ,如果都沒有 ,那不就是各說各話 ,所以再怎麼樣都不能亂簽 ,就像本票一樣 ,除非你能證明你是在暴力脅迫下簽的 ,不然人家就是有主張的權利 ,你不能簽完之後想一想不對 ,反悔剛那簽的不算...,你覺得對嗎? ,所以公司也可以跟你簽一簽 ,然後想一想說不算 ,可以這樣嗎?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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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再找新公司

您的陳述跟問題相當的複雜,我們來把問題釐清:
您已經經歷過這二年,也已經提離職,請保持外表嚴肅,內心輕鬆面對剩下的時間
請確定新工作的報到時間,就勞基法來看,到職3年內(2年),預告期20天合法。在新公司的報到日期許可的情況下,原公司希望您多留的話,請他們求你,然後您再考慮看看....
離職前請自保:文件請多拍一張照片、可以的話也留個電子檔、密件附件多寄給自己、跟窗口、夥伴告知詳細狀況,說清楚承諾條件。若跟您提的不符合,可能就無法承諾、真的會有很激烈的狀況,錄音也是方法之一。
絕對不要跟現任公司說你的下一份工作是哪一間,你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蓄意破壞,如果在不歡而散的時候請您更要堅守這一條。
請不要怪同事不幫你,同事還在公司,還需要這一份薪水養家活口付貸款,幫了你,他們的飯碗也可能不保。
台灣本土的中小型家族事業有時候會發生這種分工權責不清、比親疏關係而不是比誰更有能力、員工會變多用途的狀況,不離開等於接受,離開才能解脫。
脫離之後某天回想起這一段,會覺得個特殊的經歷,鍛鍊了你的EQ跟處事應變能力!?以後可以跟新同事朋友說嘴,再遇到舊同事,會有很特殊的革命情感而很有話聊。
請務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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