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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拿到了JOB OFFER但放棄,公司說我必須要簽NDA?

是這樣的,面試了一份工作也拿到OFFER,並要在一個期限內給他們答案。他們說接不接受這份工作都沒關係但是" Employe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Invention Assignment Agreement" 一起要簽回,並說明 "保密條款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面試過程、 薪資、合作客戶名稱"

可我並沒接受這份工作,所以憑什麼要我簽? 這比愛八卦的人講一堆然後跟你說"你一定要保密喔"還誇張吧? 還是我有搞錯的地方? 煩請懂法律的大大們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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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去報到再簽即可,如果沒打算去報到,就可以不用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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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常在外商公司會要求任職的員工簽署機密資訊和發明轉讓協議 (CIIAA)書,主要目的是基於保護公司機密資料,以及確保公司對員工任職期間的發明,擁有智慧財產權與使用權。由於您還沒有同意任用也尚未報到,建議您在接受任用條件後,到公司報到時再交付協議書即可。

按照台灣的勞動法令規定,勞資雙方勞動關係是從報到日開始,終止於離職日,由於勞動關係尚未成立,雇主也尚未支付薪資,對於勞工是不具備管理與指揮權的。

以上建議請您參考,祝福工作與生活都順心。

您好,
這真的是非常少見的情況
您尚未接受對方的Offer,並不需要簽署NDA
況且面試過程、 薪資、合作客戶名稱等
僅有合作客戶名稱比較可能和商業機密沾上邊
但因為面試還沒報到就讓你知曉了商業機密的話
我認為NDA的責任應該是在面試官而不是您身上
我認為完全是不需要理會對方的
但也基於盡量不交惡的立場,建議您不需要直接責罵對方
我的選擇會是直接忽略相關訊息
若對方追問,我會禮貌地告訴對方自己不願意簽署的原因
除非對方的態度太差,否則我會選擇始終禮貌的方式
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提供給您參考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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