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4/2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近滿一年提離職,可否等滿一年使用用年假特休?

您好,想請問目前已找到下一份工作準備轉職,工作屬於觀光產業採不固定排休制
今年5/1號滿一年,查了一下法規,未滿一年需10日告知
目前計畫在5/1號前提離職,加10天預告的話一定會到5月,我是不是有權益爭取我滿一年的七天年假特休?換薪水或補休使用?擔心的是公司是否會要求我四月底前自行離職?
這樣是不是自己吃虧?
如果真要求四月底自行離職是不是在不自願性的情況下可提出資遣費?
只想知道自己的工作權益,再懇請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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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勞方的契約終止日(離職日)是以勞工所主張的日期為主,若雇主堅持要勞工提前離職,這樣可以解讀為:雇主單方面拒絕勞工在預告期間所欲提供的勞務,依照民法487條規定,勞方仍然可以向資方請求該期間的報酬。
像您提的,若資方要求勞方提前離職,能否要求資遣費,構成資遣的條件必須參照勞基法第11條,並向主管機關做通報,且有一定的流程要走,所以這不適用資遣的方式,更何況您是自願離職的。
建議還是跟主管或是HR協調好離職時間,減少不必要的的衝突,就算要離職了,也要維持良好的關係,未來也才會有互利互惠的機會喔!

1人拍手・

在意特休的話,就先休完特休再提離職吧!
沒有人會管你是不是合勞基法的
照規定走最安全,不要想有什麼可能的通融之處

工作滿一年有七天年假休, 不休可換薪資.
生活工作靠智慧.如果已經決定了,就朝雙方(3方) 最有利的方向,也不要讓自己受委屈.互利雙贏.

公司是否會要求我四月底前自行離職? 看貴司歐及貴公司策略 , 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也可能大大加薪資留人歐??(旅遊業人快流失完 了)

補充:工作半年就有3天特休,1 年以上 , 有7 天的特休.
超過1 年以上基本有(3+7)=10天的特休.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雇主因急迫需求希望和勞工討論休假日期,需取得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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