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提離職一定要依照勞基法嗎 如果堅持立刻走會怎樣嗎
年資一年多
因為前面的人提離職都沒有按照勞基法 提完馬上就走 到我提離職 老闆跟我說按照勞基法20天後才能走 但是同事知道我要離職之後 感覺態度都變了 我能要求老闆讓我一個禮拜內就走嗎
未做滿3個月,離職不需預吿。
待3個月未滿1年,需要10天前預告。
工作滿1年、不到3年,需要在20天之前預告。
工作滿3年以上,就要於30天之前預告。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欲辭職原則上應該提前通知雇主
https://blog.104.com.tw/resignation-notice-law-interest-and-regulation/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resign/resign-02
但是前同事有做滿一年嗎?如果有做滿一年的期限無預告離職,有疑慮問勞工局
不要打電話,電話只有十分鐘
建議買錄音筆,跟您老闆談話的內容
提問者您好:
1.是否依照勞基法規辦理離職程序,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老闆的權力,如您所說前者離職與您離職之差異即是如此。
2.老闆如果已有此指示,我建議儘量配合辦理,如若因爲上班氛圍影響工作情緒希望提早離開,可以先行將工作交接事項安排妥當順利完成之後,再行向老闆說明進度並提出提前之日期,但仍建議好聚好散為原則。
3.至於同事的態度不夠友善的情形,建議您調整自己的心態面對現實的變化,善盡您的工作職責範圍且以最大的耐心完成離職前的每一天工作,職場上的人際關係緣聚緣散隨緣自在但不必要留下任何對您不好的印象是上策。
以上分享,謝謝!
您好,
老闆提出預告離職天數符合法令,殆無疑義!
前手提完馬上就走,如果雙方協商認可,自然可以優於規定~
因此,如您希望一個禮拜內就走,只要交接清楚,並徵求老闆同意,當然也就ok
通常職場就是這樣,知道要離職之後,同事態度都會變,這就是人之常情,當然,真心的『麻吉』,也會給予祝福,並繼續保持聯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