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公司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及競業條款等,想提前離職被告知要賠償
目前在某間薪資最低約3萬的layout house上班,最近因為種種原因搬家離開新竹,上下班為騎車通勤,因為公司要求簽訂最低服務(3)年限及敬業條款,依據勞基法第15-1的兩條規定,公司提供專業培訓,例機師等,另一條提供合理補償,目前有提到每年約一些金額的補償分三年,三年補償金等同違約金,請問這樣合理合法嗎?,我想提前離職卡在違約金非常憤怒,一家很多不合(無加班費,外派公司彈性休假被扣特休,無差旅費等等)勞基法的公司該如何應對,合約競業條款賠償還高達百萬非常不合理,也沒有任何有關競業條款的補償,我非常非常想離職,感謝各位
你目前的情況確實令人困擾,特別是涉及到最低服務年限、競業條款以及違約金等問題。以下是一些相關資訊和建議,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最低服務年限:
根據勞基法第15-1條,公司如果要求員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需要提供專業培訓或合理補償。
培訓必須是專業的、有價值的,且與工作內容相關。公司提供的補償金應該合理,不得過高或過低。
競業條款:
競業條款應該合理且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並且公司應該提供合理的補償。
如果沒有提供競業禁止補償,這樣的競業條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違約金:
違約金應該合理,不能過高。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過高的違約金可能被認為是不合理的。
應對措施:
與公司協商:嘗試與公司溝通,表達你的困難和不滿,看看是否有可能達成共識,減少違約金或調整合約條款。
向勞工局申訴:如果與公司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尋求法律協助。
法律諮詢:考慮尋求專業的勞動法律師諮詢,了解你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公司在某些方面可能已經違反了勞基法,例如未支付加班費、外派彈性休假被扣特休、無差旅費等問題。這些問題也可以一併向勞工局反映。
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你解決目前的困境。
您好,
公司對員工要求最低服務年資、競業禁止前都必須有相對合理的措施, 例如 : 完整的培訓, 對等的補償...等, 如果公司沒有完整的培訓, 對等的補償就要求員工依約給付賠償金原則上是不會成立的.
建議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當地的勞工局尋求協助,他們可以提供法律諮詢和調解服務。
祝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