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辭呈該如何提方能全身而退?
本人任職於實驗小學,適用勞基法,迄今已任職四年。由於該任職單位是新成立的,屬宗教理念團體,制度尚未健全,員工人數少,人員間的組成情感成分佔有相當比重,主要管理人員有上級主管A,直屬主管B以及最高長官C。幾年前曾經向上級主管A請辭過,被摸頭。
本人預計在今年辭職日的前五個月對直屬主管B用手機訊息提出辭呈,辭呈內容大抵是:職自 年 月 日起擔任OOOO迄今,期間承蒙 OO賞識與照顧,獲益良多。今因個人因素擬辭去現職,對於未能繼續為學校奉獻心力深感歉意,懇請 OO見諒,請准職任職至 年 月 日止。敬請核示。
希望自己的請辭動作能夠在行政流程及法律上都站得住腳,避免再被摸頭或者將此事搓湯圓,故提出以下幾點問題,望諸位先進予以解惑,謝謝!
(1)請問若主管B未將此辭呈轉達最高長官C或者未獲正面回覆,本人應該如何做?是5個月後時間到直接就不來上班了嗎?辭呈這樣是否算已傳達?
(2)由於上述辭呈或者網路上所找得到的辭呈範例的用詞都是要請上級核示,若請問若上級主管A或最高長官C不同意,以法理上來說,是否長官不能不同意?但是以情理上來說,若長官不同意,我想再擬一份以法理為依據的信函,作為自身立場的回應,內容大抵是依據勞基法我在30天前提出辭呈即算生效,但是又不想口氣太決絕失去情義,希望諸位先進幫忙提供適當的措辭!
非常感恩了!
您好,
提早五個月告知相信已經對服務單位仁至義盡!基本上法律規定最多就是一個月前告知資方,口頭或書面表達且確認對方收到形式不拘,資方不能不同意。對於更上級的主管,如我是您,可口頭或書面另外告知已將辭呈於何時交予直屬主管,為了交接順利避免耽誤學校現有工作,希望盡快有人員交接,同時也讓長官了解情況。
既然是宗教和情感較一般職場不同,不太建議走法律的信函,還是溝通清楚,如果去意已決,應能順利解決。
希望您此事處理順利,辛苦了!
離職在法律上是以勞工為出發點,離職預告是給予雙方合適的工作交接或是找尋代理人的緩衝期。重點在,以勞工意識為主!即便未來最糟的狀況就是勞資爭議,在勞基法規定的基本最少天數即可。
基本的法律之外的人情方面就沒有規則可循,畢竟人與人的相處是最難推定彼此之間的觀念或看法。在理性溝通的狀況下,您會產生離職想法及未來職涯的規劃,應該可以跟現在的主管尋求支持,協調出最佳的離職日期。至於離職信或是email、LINE等等,只是形式跟文筆、感性理性的差別而已。
1 目前在一所新成立的實驗小學工作,由於該學校屬宗教理念團體,組織制度尚未完善,人事情感因素相當複雜。提問者打算辭職,希望確保行政程序和法律合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 若主管B未轉達辭呈給最高長官C或未得到正面回覆,提問者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在五個月後直接離職?辭呈這樣的形式是否已經算作已經傳達?辭呈最長一個半月前提出,即可。5個月給自己找麻煩。
3 在辭呈中多次提及需要上級核示,但從情理來看,若長官不同意,提問者可以以法律依據回應,強調辭呈提出30天即生效,同時保持婉轉的態度。
4 希望先進能提供適當的措辭,以確保法律依據的同時,不失失去情義,讓整個請辭的過程順利進行。範例中肯可行。
5 總括而言,提問者期望在提出辭職的過程中能夠得到較為順暢的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同時確保在法律層面站得住腳。
6 鼓勵提問者堅持自己的決定,並以尊重法律程序的方式處理辭職事宜,保持冷靜和理性,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都能夠順利走出這一階段。
7 祝福提問者辭職順利,未來事業有成,也希望能在新的環境中找到更適合自己的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