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辭呈該如何提方能全身而退?
本人任職於實驗小學,適用勞基法,迄今已任職四年。由於該任職單位是新成立的,屬宗教理念團體,制度尚未健全,員工人數少,人員間的組成情感成分佔有相當比重,主要管理人員有上級主管A,直屬主管B以及最高長官C。幾年前曾經向上級主管A請辭過,被摸頭。
本人預計在今年辭職日的前五個月對直屬主管B用手機訊息提出辭呈,辭呈內容大抵是:職自 年 月 日起擔任OOOO迄今,期間承蒙 OO賞識與照顧,獲益良多。今因個人因素擬辭去現職,對於未能繼續為學校奉獻心力深感歉意,懇請 OO見諒,請准職任職至 年 月 日止。敬請核示。
希望自己的請辭動作能夠在行政流程及法律上都站得住腳,避免再被摸頭或者將此事搓湯圓,故提出以下幾點問題,望諸位先進予以解惑,謝謝!
(1)請問若主管B未將此辭呈轉達最高長官C或者未獲正面回覆,本人應該如何做?是5個月後時間到直接就不來上班了嗎?辭呈這樣是否算已傳達?
(2)由於上述辭呈或者網路上所找得到的辭呈範例的用詞都是要請上級核示,若請問若上級主管A或最高長官C不同意,以法理上來說,是否長官不能不同意?但是以情理上來說,若長官不同意,我想再擬一份以法理為依據的信函,作為自身立場的回應,內容大抵是依據勞基法我在30天前提出辭呈即算生效,但是又不想口氣太決絕失去情義,希望諸位先進幫忙提供適當的措辭!
非常感恩了!
您好
相信你要離職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就你的問題回覆,
1.請問若主管B未將此辭呈轉達最高長官C或者未獲正面回覆,本人應該如何做?是5個月後時間到直接就不來上班了嗎?辭呈這樣是否算已傳達?--- 你要離職 ,不應該只有直屬主管要知道吧 ,相關單位承辦不用知道嗎? 為何不一起寄呢? 再來郵件也許有時會遺漏或洗版 ,你有沒有在用紙本告知或直接跟人事單位拿離職申請單呢? ,因為你已經提前作業了 ,你也希望能後好好的離職 ,那就依規定 ,提離職-->拿離職單-->做好交接清冊-->做好交接 ,你把你該做的就做好 ,建議相關文件自己要拍照留存 ,例如你提離職的郵件 ,對話紀錄 ,離職單...,萬一有用的時候 ,自己就有準備 ,不建議這樣模模糊糊的 ,時間到就離職 ,個人覺得好好做個END是很重要的 ,就算做不成朋友 ,但也不要變成敵人是吧 ,大家保持好關係 ,我相信你自己會處理好的.
2.由於上述辭呈或者網路上所找得到的辭呈範例的用詞都是要請上級核示,若請問若上級主管A或最高長官C不同意,以法理上來說,是否長官不能不同意?但是以情理上來說,若長官不同意,我想再擬一份以法理為依據的信函,作為自身立場的回應,內容大抵是依據勞基法我在30天前提出辭呈即算生效,但是又不想口氣太決絕失去情義,希望諸位先進幫忙提供適當的措辭!---只要你依規定提出離職 ,誰要跟你交接 ,新來的人還沒來 ,或要怎麼交接 ,這都不是你的問題了 ,難道還要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如果有長官或主管敢提 ,說要等下一個新來的人進來跟你交接完後你才能走 ,或是沒交接完前都不能走(所以你的最後離職日要往後延) ,你可以直接跟他說 ,你要錄音 ,問問勞工局(或律師)這樣合不合理 ,請他在講一次 ,你看他敢不敢說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難道還要用愚民或情緒嘞索 ,大家守規定守法就好 ,只要離職單上有壓日期(最後後工作日) ,有先告知主管及相關單位 ,自己也希望能好好交接和離開 ,也謝謝公司和主管這段時間的照顧和指教 ,希望公司也不要為難 ,也希望大家都是還是朋友.
3.辭呈該如何提方能全身而退?---個人覺得依規定 ,守法就好 ,如我上面說的 ,相關的東西/文件自己要留證據 ,以免到時各說各話 ,保護好自己就好 ,雖然在這段時間 ,有可能不會有好臉色看 ,也有可能被刁難 ,但這只是過程 ,不用放在心上 ,你要操心的是你下一個職場 ,目前這一頁 ,不管好或不好 ,高興或不高興 ,爽或不爽 ,這都過去了 ,因為你要走了 ,也許你的工作都是留下來的人要接要做 ,那他們當然就會有情緒或反應 ,也會消極抵抗 ,這也是正常的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說 ,事情通通交過來 ,事情越多越好的是吧 ,擬就保持平常心 ,順其自然就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您好,
提早五個月告知相信已經對服務單位仁至義盡!基本上法律規定最多就是一個月前告知資方,口頭或書面表達且確認對方收到形式不拘,資方不能不同意。對於更上級的主管,如我是您,可口頭或書面另外告知已將辭呈於何時交予直屬主管,為了交接順利避免耽誤學校現有工作,希望盡快有人員交接,同時也讓長官了解情況。
既然是宗教和情感較一般職場不同,不太建議走法律的信函,還是溝通清楚,如果去意已決,應能順利解決。
希望您此事處理順利,辛苦了!
離職在法律上是以勞工為出發點,離職預告是給予雙方合適的工作交接或是找尋代理人的緩衝期。重點在,以勞工意識為主!即便未來最糟的狀況就是勞資爭議,在勞基法規定的基本最少天數即可。
基本的法律之外的人情方面就沒有規則可循,畢竟人與人的相處是最難推定彼此之間的觀念或看法。在理性溝通的狀況下,您會產生離職想法及未來職涯的規劃,應該可以跟現在的主管尋求支持,協調出最佳的離職日期。至於離職信或是email、LINE等等,只是形式跟文筆、感性理性的差別而已。
1 目前在一所新成立的實驗小學工作,由於該學校屬宗教理念團體,組織制度尚未完善,人事情感因素相當複雜。提問者打算辭職,希望確保行政程序和法律合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 若主管B未轉達辭呈給最高長官C或未得到正面回覆,提問者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在五個月後直接離職?辭呈這樣的形式是否已經算作已經傳達?辭呈最長一個半月前提出,即可。5個月給自己找麻煩。
3 在辭呈中多次提及需要上級核示,但從情理來看,若長官不同意,提問者可以以法律依據回應,強調辭呈提出30天即生效,同時保持婉轉的態度。
4 希望先進能提供適當的措辭,以確保法律依據的同時,不失失去情義,讓整個請辭的過程順利進行。範例中肯可行。
5 總括而言,提問者期望在提出辭職的過程中能夠得到較為順暢的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同時確保在法律層面站得住腳。
6 鼓勵提問者堅持自己的決定,並以尊重法律程序的方式處理辭職事宜,保持冷靜和理性,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都能夠順利走出這一階段。
7 祝福提問者辭職順利,未來事業有成,也希望能在新的環境中找到更適合自己的發展機會。
辭呈轉達及未獲回覆:
建議您在提出後的一段時間內密切觀察是否有回應,您可以主動詢問主管B是否已將辭呈上報。
若在預期時間內未收到回應,可以親自向最高長官C表示辭意,以確保您的辭呈已傳達。在此之前,最好不要假設辭呈已被接受,以免產生混淆。
上級主管不同意的應對方式:
依據勞動基準法,您提出辭呈30天後即可生效。您可以以法規為依據,提醒上級主管辭呈已在法定期限後生效。
同時,您可以表達您的理解與尊重,並強調您在過去的工作中對學校的貢獻。提出您辭職的原因時,也可以使用委婉的措辭,以保持良好的關係。
合適的措辭:
在回應上級主管的信中,您可以表達對組織的感謝與敬意,同時指出辭呈已在法定期限後生效的事實。以下是一個可能的句子:
本人已依據勞動基準法提出辭呈,該辭呈已於30天後生效,本人將遵守法定期限履行職責,感謝長官多年來的指導與支持,期盼順利完成交接。
保持尊重和理智的態度,同時確保您的辭呈程序合法合規,有助於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希望您的辭呈順利進行,祝您未來事業一切順利。
您好
您願意在離職日前五個月提出,證明您真的是非常有情有義的!!!
因為教育體系須注意學期的結束日期,我建議您搭配學期的結束日期最好。
不然學期中間離職會給學校帶來很大的困擾的。
離職的理由百百種,真的想離職,誰都擋不了。
所以請想個一定無法拒絕的理由最好
1.考上國外學校
2.要出國、回家鄉、澳洲打工.....
3.要準備OO
就是選個可以表現一定得走的理由,沒有談的空間。
直接發信給ABC
把目前手上的工作列出
說明要好好交接,請問要交接給誰?
還有離職程序該如何辦
不是問他們同不同意離職
而是問他們要交接給誰
接下來他們若找您面談,就是要堅定信念,一定要走,別被摸頭。
因為時間還很久,沒有理由不讓您走的!
以上淺見,提供您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