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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Offer沒有寫核定薪資

收到公司的錄取通知,但發現上面沒有寫明核定薪資,透過104系統詢問人資,人資表示請主管回電給我說明,雖然主管告知我的是我想要的薪資,但他一開頭說了一句「他們有時候會這樣」,又不好意思繼續追問為什麼沒有書面寫明,而且依然沒有要重發給我錄取通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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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建議你,告知HR主管同意的薪資,請HR依據談訂的金額重新發一份通知(或補發)給你。我個人做法比較保守,在沒有收到沒有白紙黑子之前,不認為我已經錄取了。

我個人認為,職務內容、職位、薪資結構(至少本薪和津貼),應該是僱傭契約成立的必要之點。

因此必要的時候,你也可以跟HR表達:職位、薪資結構是僱傭契約成立的必要之點,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才會成立;而我們只是把必要之點的共識具體化成文字,是合理的要求吧?

怎麼表達可能要視你跟HR溝通的具體情況調整一下。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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