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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15 16:4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6-50歲

員工晚到晚走就可以直接不請假?

面試時有告知上下班時間也有說如果晚到差一點時間可不用請假,但就會有人利用這點"小恩惠"早上發訊息說請2個小時,下班時跟人資說:我今天晚2個小時走那我就不請假了,請問合理嗎,早上公司的例會他參加不了很多工作細項其他人也沒義務告知,如果人資不允許的話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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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您好,

公司必須明文規定(明確告知),是晚到幾分鐘內可以不用請假,而不是僅用模糊的描述來表達。
若員工晚了2個小時到,也說當天會晚2個小時走,就不請假,這是在公司有提供 "彈性工時" 的條件下,才是合理。如果公司沒有這個內規,那不請假就不合理。
另外,就算公司有 "彈性工時",但是員工因遲到錯過該參加的例會,卻用 "彈性工時" 來塘塞,這是強詞奪理。

總之,避免員工有僥倖的心態,公司還是要把規定訂清楚,避免爭議。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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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提問我想可以用以下3個切入點提供回饋:
1.有的企業訂有彈性上下班時間區段,區段內上下班在工時有滿足的前提下,確實有可能在公司規範下無須請假。但通常彈性區段是標準時間的前後30或60分鐘,不會過長。
2.請假管道在一般企業中並非對人資請假,而是對直屬主管請假,再搭配假勤系統送出假單。晚到可能會錯過交接班、開會等資訊布達場景,這個衝擊也會是主管須評估是否准假的考量。
3.假設你在團隊中觀察到出勤異常的狀況,已具體影響到工作業務推動,建議向直屬主管反映,再由主管評估如何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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