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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9/2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年終獎金在1/5號領取而我在12/31不做 可否領取

因我本身於公司是一年一約簽的
但在今年12月底就沒打算跟公司做簽約動作
但年終是1/5才匯進戶頭
那我是否領得到年終
公司會不會照樣發給我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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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時,應按其所定基準,發給勞工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之年終獎金。因此,只要勞工於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時(即12月31日)在職,且當年度工作並無過失,即具領取年終獎金之要件。

因此,您如果在12月31日仍在公司任職,且當年度工作並無過失,您就符合領取年終獎金的資格。即使您在12月31日後離職,公司仍應依法發給您年終獎金。

不過,如果您的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例如規定年終獎金發放時必須在職,則您可能就無法領取年終獎金。因此,您可以先查看自己的勞動契約,看看是否有相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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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建議你最好直接跟公司的人事問清楚,
或是看一下當初有沒有簽訂工作合約,合約當中有沒寫出發放當天需在職才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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