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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4/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病假一定要用醫生診斷證明嗎?

我在現在的公司大約做了一年多的客服人員,公司是一家軟體商,算是小公司吧,人數不超過20個人,老闆、股東員工都在同一個辦公室內工作。

同事人都不錯,工作氣氛也不錯,就是規定比較多,請假也不好請。

恰好這次碰到的問題就是跟請假有關係的,因為前陣子剛好把年資假用完了,又重感冒,所以臨時請假去看醫生。
看完醫生回公司打請假單的時候就被告知,看病的收據不能用,要有醫生診斷證明才可以請病假,不然要用事假才能請。

跟公司反映後的結果是,即使大家都知道我是真的感冒請假去看醫生,還是要遵守公司規定,所以最後我還是有去跟醫生開診斷證明,去請了這個假。

但因為這樣還要花一筆開診斷證明的費用,總感覺很不近人情。也有點不太爽。

雖然知道公司這樣要求,基本上有沒有遵守勞基法,已經不是重點。
但還是想請問,如果是依照法律規定的話,請病假是不是公司要求要診斷證明就只能給呢?還是只要給收據就可以了?

如果是例如早上起來莫名身體不適,但是休息一下就好了,沒有去看醫生,能不能請病假呢?又該怎麼跟公司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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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你好

前一位GIVER給的答覆非常精準喔。

我再補充一些觀點:
1.若我們不討論人情問題,單就法條依據來看,
雖然主管機關有申明"惟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書,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但事實上是沒有100%的法規強制力的。
就法理面來看,
我們可以去主張的法規依據應該是:
勞工請假規則第11條"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所以若公司的請假規則中有寫明"請病假需要有診斷證明",
那就是屬於勞資雙方的約定事項,
基本上主管機關是並不會過度介入的。

2."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
這是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
條文內明確的關鍵用字是"必須"!
也就是說:
(1)你個人認定的不舒服,並非在請病假的範圍內。
(2)嚴格來說,你能請病假的區間只有看醫生的時間,看完醫生就該回到公司上班。

3.其實更好的解決方式並不是討論是否合法?
應該是和公司討論的請假規定是否有放寬的空間,
聽聽公司規定嚴格的出發點是什麼?
(事實上,公司規定的很嚴格,90%都是因為有背後的故事)
理性的討論未來是否可以有更人性化的制度。

祝 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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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阿邱,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問題。

以法規來看,勞工請假規則賦予雇主有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的權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6&flno=10

進一步看函釋,函釋寫到:勞工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針對收據,並沒有說可以也沒有說不行。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no=FE107880&keyword=344223

但是以勞動部的觀點,請病假用收據是可以的,勞動部在網站問答寫道: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惟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書,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6652/post

回到您的第一個問題,既然主管機關公開表示收據可以,雇主比較沒有理由以勞工沒有提出診斷證明書而拒絕給假,不給假有違法之虞。

但是第二個問題,回歸到雇主有要求證明的權利而言,如果真的是在家休息,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證明因病請假,雇主的確可以不准病假。

說得更明白點,就連事假,雇主也可以要求勞工證明「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所以,雇主無權要求證明的假別,像是特別休假、加班補休、女性員工的生理假等,是比較適合的假別。

至於雇主是否要如此嚴格管控員工請假程序,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端視各家公司的管理風格與文化而定,或許能夠因此減低濫用請假的情形,但同時也必須承擔因為過於不近人情導致員工滿意度下降的風險。

以上,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或「肯定」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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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花錢念書的時候,你要請假也得按規定提交證明完成手續
在公司領錢上班打工,為什麼反而覺得這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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