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6/2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上一個職缺,報到後跟我說要常態性加班才有之前談妥的薪資

本來面試上一個職缺,但報到前才告知之前談的薪資需要每日常態加班才有談妥的薪水,然後也沒有勞基法保障的假別,去教育訓練也沒有給薪,所以之後拒絕入職,請問這樣的話是可以申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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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如果你未到職 ,建議就放棄了 ,因為你都還沒有真正進入那家公司 ,也沒有相關勞動服務事實 ,你問你是用什麼身分來提出問題(準員工 /還是打抱不平的路人甲...) ,如果你已經到職 ,那到職手續辦了嗎? ,勞動契約簽了嗎? ,如果有簽 ,相關的權利義務就依契約走(但是不能違法 ,也不能單方面任意更改) ,如果沒有簽 ,那還是要依法條來走 ,如果你有權益受損 ,那就檢附相關證據去檢舉(而不是你說的申訴) ,你的權益就會走向調解或法院見 ,該公司也有可能被相關單位勞動檢查處以罰款(如果有違法事實) ,建議你在求職時一定都要問清楚和考慮清楚 ,相信你也不希望一直進進出出多家公司 ,這樣對你的履歷也很傷(總不能都說是自己一再被騙所以公司都待不久 ,或是都不去報到是吧) ,不只一般公司 ,很多上市櫃的大公司也都是有違反法令的事實(相關政府都有公告 ,新聞亦有報導) ,以下是政府相關公告的網址 ,你在求職前也許可以先查一下你要去的那家公司是否也是榜上有名 ,也許可以降低你踩雷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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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關於法條的適用性,要向勞動處詢問細節。
但基本上薪資和加班的事情要明載於雇用合約裡面,才有依據,而雇主是不能強迫員工加班的,除非公司會造成重大損失而且經員工同意才能加班,而且也要照規定付給加班費,加油💪!

你好 日安:

若談好薪資,報到後需以加班形式達到。

建議,離職。

現在多數人資及人資主管都再下套騙求職者。真的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外部教育訓練,資方本身就該給薪。

沒管道,私人盈利企業政府沒規範。

以上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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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報到前才告知之前談的薪資需要每日常態加班才有談妥的薪水,
請問公司是否有發書面的錄取通知或簡訊或使用人力銀行的通知或只是口頭告知
如果只是口頭告知,你很難證明薪資的部分是公司說多少,你說多少?也很難證明你所說的談妥的是多少?
如果可以證明報到前跟你報到後的有差距,造成你拒絕入職,而產生的損失等等,但這些損失也是要提證明的,不是你說了算

2、沒有勞基法保障的假別,企業違法,但是你沒有去上班,所以沒有事實產生

3、去教育訓練也沒有給薪,請問教育訓練多久?是純粹教育訓練,還是也有包含了去簽約及工作說明、簡單教育訓練等等,這必須要看事實認定

4、申訴,看你的文字,看起來你是自己拒絕入職,請問你主要是想要申訴甚麼?勞工目前申訴管道是各縣市勞工局或勞動局,可以申請調解

5、你拒絕入職報到,是正確的選擇,建議你趕快找下一家,不要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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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肯定

您好~

您提到的公司的問題主要有三點(1)薪資未達當初談妥的水準 (2)教育訓練沒有給薪 (3)休假未依照法令保障

關於第一點,若雇主提供的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則此問題屬於調整事項,但您未就職,所以恐難申訴
第二點教育訓練的加班費則需要視員工是否為自願參與,若非自願,則公司必須支付加班費,但您未就職,也未有事實產生,恐怕也難以認定
但第三點的部分,公司若未依照法令給予休假,此屬權利事項且目前現職員工一定也有相同的狀況,關於此點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進行申訴,他們會再行調查

申訴不是對雇主的報復,而是創造一個更健全的勞動環境,對於法令有正確的認知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相信您能找到一個制度更健全、更適合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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