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上一個職缺,報到後跟我說要常態性加班才有之前談妥的薪資
本來面試上一個職缺,但報到前才告知之前談的薪資需要每日常態加班才有談妥的薪水,然後也沒有勞基法保障的假別,去教育訓練也沒有給薪,所以之後拒絕入職,請問這樣的話是可以申訴的嗎?
您好
如果你未到職 ,建議就放棄了 ,因為你都還沒有真正進入那家公司 ,也沒有相關勞動服務事實 ,你問你是用什麼身分來提出問題(準員工 /還是打抱不平的路人甲...) ,如果你已經到職 ,那到職手續辦了嗎? ,勞動契約簽了嗎? ,如果有簽 ,相關的權利義務就依契約走(但是不能違法 ,也不能單方面任意更改) ,如果沒有簽 ,那還是要依法條來走 ,如果你有權益受損 ,那就檢附相關證據去檢舉(而不是你說的申訴) ,你的權益就會走向調解或法院見 ,該公司也有可能被相關單位勞動檢查處以罰款(如果有違法事實) ,建議你在求職時一定都要問清楚和考慮清楚 ,相信你也不希望一直進進出出多家公司 ,這樣對你的履歷也很傷(總不能都說是自己一再被騙所以公司都待不久 ,或是都不去報到是吧) ,不只一般公司 ,很多上市櫃的大公司也都是有違反法令的事實(相關政府都有公告 ,新聞亦有報導) ,以下是政府相關公告的網址 ,你在求職前也許可以先查一下你要去的那家公司是否也是榜上有名 ,也許可以降低你踩雷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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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關於法條的適用性,要向勞動處詢問細節。
但基本上薪資和加班的事情要明載於雇用合約裡面,才有依據,而雇主是不能強迫員工加班的,除非公司會造成重大損失而且經員工同意才能加班,而且也要照規定付給加班費,加油💪!
你好 日安:
若談好薪資,報到後需以加班形式達到。
建議,離職。
現在多數人資及人資主管都再下套騙求職者。真的是最好的反面教材。
外部教育訓練,資方本身就該給薪。
沒管道,私人盈利企業政府沒規範。
以上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