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這樣算在職場上覺得遭受到性別歧視嗎..?

目前是職業婦女,外商派駐在某科技廠
最近職場上感覺遭遇到性別歧視
一進公司之後就被該廠主管詢問星座..
之前應徵時有告知因為需要接送小孩所以可能會提早走
但現在案子進來後被暗示說不能加班的是否需要考慮這份工作是否適合自己…
請問這能向勞工局做申訴嗎?
還是有需要收集什麼證據之類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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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目前從題主寫的描述中沒有看到性別歧視,不確定題主是否有跟家人或者領導談過自己的認知,對於問星座、血型、興趣愛好都不算是性別歧視的,對於性別歧視的定義建議題主可以上youtube或者google一下
另外對於加班跟接孩子的問題,主要還是根據最後題主跟公司的溝通為主,如果確實對方是要求要加班,題主不能接受,那基本就是換工作了,不然就是接好小孩後讓另一半或家人照顧,在接著回去工作,畢竟題主說了要提早走?這恐怕屬於短缺工時,容易被人說閒話

最後 如果真的有被性別歧視,記得錄音、收集具體證據後可以跟勞工局投訴,也可以跟公司的內部渠道去投訴,不用害怕

祝福題主工作順利

5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
「這樣算在職場上覺得遭受到性別歧視嗎..?」
請問您今天想討論的是什麼?性別歧視對您的影響是什麼?希望看到自己的改變是什麼呢?

「一進公司之後就被該廠主管詢問星座..」
請問您認為那些行為是屬於性別歧視?

「之前應徵時有告知因為需要接送小孩所以可能會提早走」
請問是需要準時下班?還是提早離開辦公室去接小孩?

假如有一天以上的問題都解決了,您再也沒有被性別歧視的感覺、不能加班的問題時,是因為您做了什麼調整?

對於工作產生的困惑您能到職涯診所提問,代表您是積極主動的人。我給您的建議:
1.先查詢一下「性別平等工作法 」, 第二章性別歧視之禁止第7條至第11條,了解何謂性別歧視。
2.想一下自己接送小孩及加班的問題,如果您能取得之間的平衡,您可以做些什麼調整呢?

以上提供您參考,謝謝。

3人拍手・

1 問題概述:
您是一名職業婦女,被外派到某科技公司工作,最近感到在職場上受到性別歧視。進入公司後,主管詢問了您的星座,而您之前已提到可能需要提早下班以接送孩子。現在公司似乎在不明言的情況下暗示您應該加班。
2 您的感受:
首先,您的感受非常重要。如果您感到在工作中受到性別歧視,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值得引起關注和解決。
3 性別歧視的形式:
根據您的描述,出現了主管詢問星座和對您的工作時間安排提出隱晦建議的情況。這些行為可能構成性別歧視的一部分,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台灣的法律來評估。
4 向勞工局投訴:
性別歧視是被禁止的。如果您認為自己受到性別歧視,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投訴。他們會展開調查,但在此之前,您可能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如記錄不當言行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等。
5 證據的重要性:
收集證據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支持您的投訴。這包括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筆記或其他文件,能夠證明您受到不公平對待。此外,與可能的證人的對話也可能有助於您的案件。
6 咨詢法律專家:
最佳的做法是咨詢一位專門從事勞動法的律師,以獲取有關性別歧視投訴的法律建議。他們可以幫助您了解自己的權益,以及應對性別歧視問題的最佳方式。
7 祝福您:
最後,祝願您能成功解決這個問題,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性別歧視的困擾。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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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有關星座問題

廠長詢問星座問題,雖然不涉性別歧視,但有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疑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5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然而,從您的描述中看來,並沒有看到對方因為星座問題對您有所差別待遇。這部分或許需要您再確認是否有因星座而受到歧視的狀況。

二、有關加班問題

首先,就法律面來看,雇主要求員工加班,需要經過員工同意。假設您所謂的「提早走」意思是「準時下班」,那不管有沒有「接送小孩」這個事由,廠方的暗示都是有法律疑義的(強制員工加班)。

至於有無性別歧視,可能需要由公司或外部政府機關的申訴處理單位進一步就個案認定,例如:男性就可以準時下班,女性卻不行⋯等等,這部分目前從您的描述中無法得知。但無論如何,這的確是一種性別不友善的工作氛圍。

三、有關處理方式

您有提到「外商派駐在某科技廠」,因此,您的真正雇主應該是該外商才對。

建議您:
告知您在外商的直屬主管或管理單位,您在派駐廠場有遭遇這些情形,請求協助處理,像是轉換派駐廠場、約束廠方行為(如果是正派經營的外商公司,應該會要求其合作夥伴不得有違反人權或法令的作為)、或提供您更完善的托育措施。
平時仍須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影音、書面或人證。
如果經過反映,不管原雇主(該外商)或廠方都沒有善盡處理,可以進一步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但建議要有更明確的具體事證,避免檢查結果無疾而終。

以上,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不吝點個「拍手」及「肯定」唷,謝謝!

3人拍手・

您好,就上述內容初步分析,應該是沒有構成所謂的性別歧視,星座部分也只是單純聊天,接送小孩的部分,應徵時的主管是同一個人嗎,當時對方的回答又是什麼呢,目前看起來只能判斷,需要加班和責任制的工作可能較不適合,但大多數工作都會有這個需要,一來溝通協調,找出平衡點或是替代方案,或是找一個彈性更高的職務,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2人拍手・

首先, 就詢問“星座”這部分, 並不會構成性別歧視. 其次, 針對需要“提早走”這件事, 最重要的是要確認是否有符合你勞動契約的工作時間, 如果你的提早走, 指的是準時下班, 那當然就沒問題; 但若你的提早走是比勞動合同的指定時間還早, 那不管你是否有於面試告知, 基本上都會有法律上的疑慮. 但以上都只是針對你“法律”上來爭取你現在的工作權與平等待遇, 但長期來看, 你需要審視的是, 目前工作的環境是否與你有適配, 不管是待遇/生活作息//文化/價值觀/理念...等. 當然你都可以透過法律來爭取公平待遇, 但若真的事事都要透過抗爭或體制外的途徑來爭取的話, 這種生活是你所追求的嗎?抑或是應該尋找其他與自己更契合的公司與環境呢?

2人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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