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面試新公司要求一日試做,但日薪低於最低工資?
各位先進前輩好,近日面試某家公司,要求勞工先試做一日以評估是否正式錄用。公司要求試做總時間為10小時含1小時休息,勞工需付出勞務而非單純觀摩,但告知的一日薪資為1350元,低於190/hr,請問是否違反勞基法呢?
您好
既然你都知道了(不足最低工資) ,那就是違法 ,如果一家公司的獲利 ,要建立在違法和ㄠ員工上 ,那公司會有多好的發展和福利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如果公司明顯違法 ,建議就不要多浪費時間了 ,餐飲服務那麼多 ,工作一堆 ,甚至現在還有沒有2頭班的(有些時段還可以自選的) ,就不要浪費時間在那上面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您好
感謝您願意分享您的現況。
面試某家公司,要求勞工先試做一日。公司要求試做總時間為10小時含1小時休息,告知的一日薪資為1350元。
這裏面我看到3個問題需要釐清:
一、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試做一日總時間為10小時含1小時休息,超過的時間是計加班費嗎?
二、若依「2 週彈性工時」制度。得將其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但每週正常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每 2 週正常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80 小時。
一日總時間為10小時之2 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再加上2日空班,「空班」係指實施彈性工時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至其他工作日所生無須出勤之日。計每週工作5天,例假及休息日各1天,再加1天空班。
每月休假日待釐清?
三、被告知的一日薪資為1350元,低於190/hr。也有可能是月薪/30天得出之日薪。
不能確定是否以法定最低時薪計算,要問清楚計算方式。
對於求職者來說,面試的目的,可以提高面試後得到 工作的機會,其二為降低進到「不符合期望」的公司的機會。
以上提供您參考,謝謝。
如果現在還沒正式進去感覺就不好,建議就不要去了,
會在這種小地方斤斤計較的公司,以後進去感覺不好的地方更多呢。
就算大家告訴你違法又如何? 你要花時間去告他嗎?
趕快去找下一家比較重要,正常的公司相信還是不少的。
祝 早日找到理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