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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勞工離職可不須雇主同意?

我已經找到新工作,希望在1個月後離職,但主管有意見,請問自請離職需先徵得雇主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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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意旨:「不定期契約之勞工以單方意思表示對雇主表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形成權之行使,無待乎對方之同意或核准,即生效力。此項勞工之權利,不得以勞雇雙方之特約約定勞工自請離職須待雇主核准始生效力而限制之,縱有此特約,亦違反法令而無效。」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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