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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是否含在法定要求46小時加班工時諮詢

常態性的每天8小時每週5天休息兩天的情況下, 除去國定假日,超過8小時工作與休息日加班者,接記入46小時內,且企業不得超時。
但若轉換成每日10小時正常工作,做2休2者,大家怎麼認定這個46小時呢?

有公式計算總月工時?或者是休息日出勤之10小時即為加班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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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加班工時的計算應依照以下規定來進行。
常態性工作時間與加班工時
正常工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正常工時為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加班工時: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每月加班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

計算公式
要計算總月工時以及加班工時,可以依以下方式進行:
正常工時:
以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兩天休息來計算,正常工時為:
每週正常工時 = 8小時 / 天 × 5天 / 週 = 40小時 / 週
每月正常工時 = 40小時 / 週 × 4.33週 / 月 ≈ 173.2小時 / 月

加班工時:
若改為每日10小時工作,做2休2,則每週工時為:
每週正常工時= 10小時/天 × 2天 × 2次 = 40小時/週
雖然看似每週工時還是40小時,但實際工作安排已經涉及變動工時,應依實際出勤時間計算。

變動工時
對於變動工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有規定,經勞工與雇主雙方協商同意並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得彈性運用正常工時。

休息日與加班工時
若每日工作10小時,在休息日出勤的10小時應視為加班工時,因為正常工時已被規定為每天8小時,超過部分即為加班。

結論
每月總工時:
總工時計算方式可依實際出勤情況來計算,包括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

休息日出勤:
在休息日出勤的10小時應視為加班工時,並記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限制內。

工時計算公式:
總月工時 = 正常工時 + 加班工時
正常工時 = 每週工時 × 4.33週/月
加班工時 = 休息日出勤小時數 + 平日加班小時數

如果你有具體的工作時間安排,建議與雇主協商,並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以確保合法性。

1人拍手

Marco

那問題來了。 一般正常 對於加班判定非常簡單,也就是正常工時以外的,都應該計入加班。

那變形工時呢?

每月正常工時 = 40小時 / 週 × 4.33週 / 月 ≈ 173.2小時 / 月
你的計算可以看出173.2 為一個普遍月應該有的正常工時。
做2休2的情況下,工人的工作天約在15-16天=150-160 hours/month

如果這樣,對於2休2的情況下,也可以視為,只要2休2以外的休息日+空白班都應該記入46加班工時,還是得超過173hours 才能算46加班工時呢?

備註條件:工廠對於休息日跟空白班都有依照法規計算給員工/這邊僅討論是否月加班超時這件事情。

1 您提到是否每日10小時、做2休2的工作模式下,超過46小時的加班工時如何計算。
2 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加班每月最多46小時,超過部分違法。
3 每日10小時、做2休2的模式,每週工時應重新計算,以確保不超時。
4 計算公式為:(每月總工作日數 × 每日工時) - 法定工時,每月最多184小時。
5 休息日出勤的10小時,應計入加班工時,需按勞基法加班費計算。
6 建議向勞工局或專業人士諮詢,確保計算方式符合法規。
7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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