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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

之前在一家上櫃電子廠裡當作業員,因公司財務問題在某次裁員風波裡以調廠為由被逼退(非自願離職),告知我要從桃園廠調到高雄廠,我只能不情不願的離開。但問題是我並不是被資遣,故沒有任何資遣的證明,最近在找新工作的時候,因面試提到我是非自願離職的,故遇到人資要求我提供書面證明。我頓時沒有辦法回應,因身上沒有任何相關證明。請問我該如何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 是否該找前公司提出資料? 或是我可以提供和前公司的人資對話紀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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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9

您好
你寫的資訊很少 ,很難判斷 ,
之前在一家上櫃電子廠裡當作業員 ,因公司財務問題在某次裁員風波裡以調廠為由被逼退(非自願離職) ---什麼叫以調廠為理由被逼退 ,要調廠一定會有理由和公告 ,要更換勞工作業場所也有相關規定 ,也會有時間性 ,應該不是今天公告明天就叫你去其他廠的是吧 ,那這段時間你和其他人是怎麼反應的呢? 還是反應都沒下文 ,這樣沒頭沒尾 ,這很難幫你作回答.
告知我要從桃園廠調到高雄廠 ,我只能不情不願的離開---所以老闆有關門放狗 ,還是威逼利誘 ,你是有簽離職單才離開的嗎? 那離職單上的離職理由你有勾嗎?還是什麼都沒簽就叫你打包離開? 還是叫你簽什麼你就簽?(那為什麼要簽呢?) ,所以是只有你依個人被資遣? 那其他人呢? 他們都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我並不是被資遣,故沒有任何資遣的證明,最近在找新工作的時候,因面試提到我是非自願離職的 ,故遇到人資要求我提供書面證明---你一直說你是非自願離職 ,那為何沒有非志願離職單呢? 非志願離職也要事先申報到勞工局 ,非志願離職還有職訓和其他補助 ,你自己清楚嗎? 是你沒拿非志願離職證明 ,還是大家都沒拿非志願離職證明 ,如果真的是非志願離職 ,是可以回去要求公司開立 ,
 https://tw.news.yahoo.com/%E9%9D%9E%E8%87%AA%E9%A1%98%E9%9B%A2%E8%81%B7%E8%AD%89%E6%98%8E%E6%98%AF%E4%BB%80%E9%BA%BC%EF%BC%9F%E8%B3%87%E9%81%A3%E8%B2%BB-%E9%A0%90%E5%91%8A%E6%9C%9F-092008715.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NPEwGUMb7R8rP2on7tsmER08N516BMwaCz3nVaGgKXy2utSTwhWl4IdkFewqBSwglG9229HQ-nIWJomPi_4UE2wfe1r0eR2_HhXG-_Pi0iHqeKE68GfAgcsFYQsX1maARwLqjM6iUGT5xrO0Iy6BiqGJJl0gBD5KTbO5k-jC4Uy

建議你可以先去個縣市政府勞工局 ,把你的問題敘述清楚 ,勞工局服務人員會給你必要的協助 ,或是會指引你相關的承辦 ,若有法律問題 ,勞工局也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或你可以洽詢法扶 ,因為你的資訊實在不是很完整 ,也許回答得不是很完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14人拍手・

您好,

所謂非自願離職,一般來說要能提出前公司開立「資遣證明」或「非自願離職書」,例如依照《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導致因故離職。

至於找前公司提出資料? 或是提供和前公司的人資對話紀錄,這些固然可信,但總不如直接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來的方便有效,尤其若能取得資遣證明,上可申請失業補助,若提前就業,仍有獎助措施,因此,建議不要放棄取得憑證的機會。

再就「調動五原則」而言,要您從桃園廠調到高雄廠,公司有否依照《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於調動員工工作時,必須給予相對應補償或安置,並非雇主單方面可以任意調動,因此如要討回權益,可以保留證據向地方政府勞動局進行申訴。

~以上提供參考~

2人拍手・

您好:
因面試提到你是非自願離職的,故遇到人資要求我提供書面證明。
人資要的證明是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想要知道你非自願離職的原因是甚麼?來做是否錄取的評估之一,因為有些是因為遷廠,是公司的原因,而不是因為求職者不適任的原因

1、 按照你所述說的,之前在一家上櫃電子廠裡當作業員,因公司財務問題在某次裁員風波裡以調廠為由被逼退(非自願離職),告知我要從桃園廠調到高雄廠,我只能不情不願的離開。但問題是我並不是被資遣,故沒有任何資遣的證明,
1) 公司告知你要從桃園廠調到高雄廠,你只能不情不願的離開。所以你是自己離職?公司並沒有資遣你,有法定的10日前通報勞工局及發資遣費給你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看起來應該是沒有!!
2) 你是否已經有簽書離職申請文件,如果有,你是屬於自願離職,而不是非自願離職,非自願離職,必須要有法定的10日前通報勞工局及發資遣費給你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

2、 請問我該如何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 是否該找前公司提出資料? 或是我可以提供和前公司的人資對話紀錄呢?
1)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果你是自願離職,現在公司是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的
2) 人資對話紀錄也不能證明你是非自願離職,要以人資部門所保留的你簽名的離職申請或離職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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