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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非員工問題時,資方是否需支半薪

因為店內施工導致留職停薪,原先說停職2個月後開業,但施工問題延到4個月,同事反映在網路搜尋到留職停薪非員工問題時,資方需附薪水之一半,請問這樣是正確的消息嗎?公司是不是應該支付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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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您的問題,敬請耐心等候回答,謝謝。

您好:
我是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看到您的問題,試回覆如下,提供參考:
您的雇主因店內施工導致您的留職停薪,在此所說的留職停薪並非屬於法律所明定的對象,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育嬰留職停薪,應徵召服兵役、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因傷病請假或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導致的留職停薪。
如您的雇主是片面要求員工配合留職停薪,應是屬於可歸責於雇主事由的任意停工,應非員工不願意繼續提供勞務,在此情形下,雇主仍有給付工資的義務。依您所說,員工於施工期間內似未領受任何工資,雇主恐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之虞,您也可援引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款、第6款規定,對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建議您向雇主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諮詢,若勞工主管機關也同此認定,您可一併提出調解申請以為救濟。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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