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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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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請問約定工時月薪制  國定假日排休掉就沒了嗎?

如果約定168時/月,月排21天工作,但那個月有國定假日,會放假,我一樣排21天工作,國定假日感覺只是變成那天一定要休而已 感覺沒什麼用? 還是不是這樣排?

另外追問,依照每月排21天,一年就是上班252天,排休113天,以114年為例,這樣休假日不就低於政府行事曆的115天,也都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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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問題非常關鍵,牽涉到《勞基法》中對國定假日、工時上限、月薪制的多項規定。以下用明確條列方式來分析:
2 你描述的情形是月薪制、約定工時168小時/月,這是標準全職工時對應的排法。
3 月薪制工時是含國定假日的,意思是放假那天照領薪,不應該因國定假排休而少一天工資。
4 若排班月有國定假日,仍排你工作21天,就等於你無實質休到國定假,屬違法做法。
5 國定假日依法應「給假且給薪」,除非你自願調整休假日,否則不應與其他例假併排或直接消耗掉。
6 你說的狀況「排21天+國定假休掉」→實際工時超過168小時,可能違反勞基法第30條工時規定。
7 國定假日不能當作「強制排休」而沒補回,必須從當月原排休天數中補一日回來。
8 依據114年政府行事曆,有115天休假是基本標準,公司安排低於此天數屬違法。
9 你計算的排休113天,若未補休或加班費,等於少放2天國定假,是不合理排班。
10 正確做法應是:月排班應因應國定假調整出勤日數,維持月總工時不超過168。
11 或在工時不變前提下,國定假如未給假,必須支付加班費(按規定加成)。
12 你可以要求單位調整工時或補給國定假,否則可向勞工局申訴違法排班。
13 祝福你。保障自己權益,工作與生活應該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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